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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互联: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25 10:42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 | | | 第一章 总 | 则 1 | | --- | --- | | 第二章 | 监事职责 1 | | 第三章 | 监事会职权 3 | | 第四章 | 监事会主席职权 4 | | 第五章 | 监事会召集与通知 4 | | 第六章 |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与出席 6 | | 第七章 | 监事会会议议事和表决程序 6 | | 第八章 | 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记录 7 | | 第九章 附 | 则 9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保障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监事会依法有效地履行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致远 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
致远互联: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2023-12-25 10:42
募集资金 - 公司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70386.50万元[2][3] - AICOP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38774.50万元[4] - 数智化协同运营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6612.00万元[4] - 补充流动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4] 项目情况 - AICOP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39487.00万元,建设期3年,税后收益率13.66%,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6.45年[4][20][22] - 数智化协同运营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投资总额16891.00万元,建设期3年,已完成备案并取得相关证明[36][39][41] 市场数据 - 2018 - 2021年全球企业协同办公市场规模从314亿美元增长到443亿美元,预计2022 - 2027年保持10.5%复合增长率,2027年达807亿美元[31] - 中国协同办公市场规模从2017年的212亿元增长至2021年的519亿元,预计2022 - 2025年以16.1%复合增长率增长,2025年达943亿元[31] 公司数据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共获得发明专利18项,软件著作权191项[33] -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拥有2947名员工,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占比70%,研发人员占比24%[47] - 2020 - 2022年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1.20亿元、1.81亿元、2.05亿元[49] 未来展望 - 产品平台化、应用移动化、服务云化和管理智能化成协同管理软件未来趋势[10][11] - 项目实施将扩大公司产品/服务覆盖范围,贴合客户个性化需求,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效率和公司影响力[57] - 项目完成投产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净利润将有所提升[58] 资金用途及影响 - 公司拟使用15000.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能缓解资金压力[52][53] -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较低,能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发行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转股后)将增加[58]
致远互联: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5 10:42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证券代码:688369 证券简称:致远互联 公告编号:2023-042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4 日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经全体监事同意,本 次监事会豁免提前 3 日通知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瑞华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 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 ...
致远互联: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2023-12-25 10:42
可转债发行 - 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在科创板上市[2][3] - 发行对象为持有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投资者,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5] -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386.50万元,用于AICOP研发及产业化等项目[34] - 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按面值100元发行[36][37] - 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遇利率调整可相应调整[8][38] 财务数据 - 2020 - 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8855.75万元、12037.09万元和8440.03万元,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9777.63万元[19][60] - 2020 - 2023年9月30日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8.12%、30.11%、24.80%和20.30%[20] - 2020 - 2023年1 - 9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519.65万元、13545.49万元、 - 11929.20万元和 - 29807.72万元,2022年同比降188.07%,2023年1 - 9月净流出减少5.82%[21] 转股相关 - 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协商确定[9][42][56] - 派送股票股利等按公式调整转股价格,发生股份回购等情形视情况调整[11][12] - 可转债自发行结束六个月后可转股,转股期自发行结束满六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到期日止[54] 条款设置 - 有条件赎回:转股期内,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30%或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赎回[46] - 有条件回售: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70%时,持有人有权回售[47] -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存续期内,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董事会提方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实施[50] - 到期赎回: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赎回全部未转股债券,赎回价格协商确定[44] - 附加回售:若募集资金运用与承诺重大变化且被认定改变用途,持有人有一次回售权利[50] 其他 - 2020 - 2022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均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6] - 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不得发行可转债情形[30][32] -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35] - 聘请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存续期内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39] - 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保障债券持有人权益[40] -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可转债相关事项,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5]
致远互联: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
2023-12-25 10:42
证券代码:688369 证券简称:致远互联 公告编号:2023-044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相 关规定,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互联"、"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将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位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第 1 页 | | | | | | 单位:人民币元 | | | --- | --- | --- | --- | --- | --- | ---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账号 | 项目名称 | 初始存放日金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形式 | | | | | | 额 |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中关 ...
致远互联: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5 10:41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3 年 12 月修订) | 第一章 | 总 则 2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 第三章 | 股 份 3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0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2 | | 第七章 | 监事会 | 34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6 | | 第九章 | 通知和公告 | 41 | | 第十章 |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2 | | 第十一章 | 修改章程 | 45 | | 第十二章 | 附 则 | 45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 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 ...
致远互联: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2023-12-25 10:41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 年 9 月 4 日施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 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 关注中小股 ...
致远互联: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
2023-12-25 10:41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 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精神和《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 年-20 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1、基本原则 (1)利润分配政策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长远利益,并 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总额,不得损害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制定和修改过程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意见。 (3)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可扣减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 ...
致远互联: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2023-12-25 10:41
独立董事职责 - 核查拟聘审计机构及人员从业资格[4] - 审查定期报告相关程序、文件及资料[4] - 关注定期报告信息保密情况[4] - 对定期报告签署确认意见[4] - 异议时可聘请外部审计机构[5] 公司安排 - 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年度经营事项[3] - 财务负责人提交审计工作安排及资料[3] - 安排独立董事与注册会计师见面会[3] 制度生效 - 工作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7]
致远互联: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3-12-25 10:41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 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以下简称"《会计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 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 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 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的原则。 第四条 关联方如在股东大会上享有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均应对关联 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 应当回避;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回避,应按本制度规定程序参与表决,但必须单独 出具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