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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云科技(688365) - 光云科技: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19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1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监督和风 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要求,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 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 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 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 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在监 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发现公司 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 ...
光云科技(688365) - 光云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19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 5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要求公司相关部门提供有关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 (一) 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 完成 ...
光云科技(688365) - 光云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19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 1 / 12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光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报送事宜。董事会办 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 公司内幕信 ...
光云科技(688365) - 光云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19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一般规定 第一节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 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 声明并说明理由。 1 / 29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 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维 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相 关人员,破产管理人 ...
光云科技(688365) - 光云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19
管理层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3] - 兼任高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董事总数1/2[3] 人员聘任与解聘 -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 - 副总经理等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 - 解聘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建议,董事会决定[5] - 解聘副总经理等由总经理提建议,董事会决定[5] 职责与会议 - 总经理不能履职时可指定副总经理代行职务[8] - 总经理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12] -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办公会议制[12] - 办公会议议题由高管提出,办公室汇总报总经理审定[12] - 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不能主持时指定副总经理主持[12] - 办公会议记录保存10年[13]
光云科技(688365) - 光云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19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秘书工作制度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1/5 第一条 为了促进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 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 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1)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包括负责公 ...
光云科技(688365) - 光云科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19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人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信息变化或离任后也需2个交易日内申报[3] 股票交易限制 - 董高人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6] - 上市交易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6]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9]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7] 股票交易披露 - 董高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及衍生品种2个交易日内通过董事会在上交所网站披露[10] - 计划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3] - 所持本公司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违规处理 - 违反《证券法》6个月内买卖所得收益归公司[14] - 转让股份违规,证监会采取责令购回等监管措施,严重者可市场禁入[16] 其他规定 - 董高人员持股变动比例达规定需报告披露[18] - 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18] - 董事会秘书管理董高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及时报告[18]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修订,依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自审议通过生效[19][20]
光云科技(688365) - 光云科技: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08-22 10:16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9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 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 起诉(仲 | 被诉(被仲裁) | 诉讼(仲裁)事 | 诉 讼 ( 仲 | 诉讼(仲裁) ...
光云科技(688365) - 光云科技: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2025-08-22 10:16
业绩数据 - 2025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26,242.25万元,同比增长11.78%[2] - 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 -1,572.23万元,同比减亏2,132.95万元[2] - 2025年上半年扣非净利润 -1,252.99万元,同比减亏2,276.41万元[2] 市场扩张与并购 - 2025年上半年公司现金收购山东逸淘100%股权[3] 激励计划 -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 90.11 万股由 4 人认购,认购价 6.87 元/股[6] -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7 月 4 日首次授予,6.91 元/股向 47 人授予 120 万股[6] 其他动态 - 2024 年 7 月首发募投项目结项[5] - 2025 年 4 月参加业绩说明会[12] - 2025 年 3 月董监高参加专题培训[13] - 2025 年 7 月董事会秘书参与线上培训[13]
光云科技(688365) - 光云科技: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8-22 10:16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2] - 董事会人数拟由7人调整为8人,增设1名职工董事[3] 股份与股本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25,824,684股,普通股占总股本的100%,每股面值一元[5]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6] 章程修订 - 原章程规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修订后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法定代表人[4] - 原章程高级管理人员指副总经理等,修订后指总经理等[5]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10]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10][23] 担保与交易审议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1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8] 会议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22, 23]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37]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42]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0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02]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0]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51] 审计委员会 -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53][5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54]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1名等,均为高级管理人员[56]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聘连任[57] 监事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职工代表比例为1/3[142]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44] 报告披露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62] - 公司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6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62] - 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等条件满足时,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64]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70] - 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174] 制度修订 - 公司拟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或制定新制度,共涉及24项制度[79] -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11项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