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洁环保(688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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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洁环保: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21 12:00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 [2] - 董事会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召开通知 载明会议时间、地点、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等事项 [2] - 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在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号湾谷科技园A7幢9楼会议室召开 由董事长黄文俊主持 [3]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39人 代表股份55,021,99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879% [3] -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10人 代表股份39,156,874股 网络投票股东29人 代表股份15,865,119股 [3] - 其他出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3] 表决程序与结果 -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平台进行 [4] - 计票与监票由2名股东代表和1名监事代表共同完成 统计每项议案表决结果 [4] -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4,718,008股 占比99.4475% 反对票303,985股 占比0.5525% 无弃权票 [4]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认为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规定 [5] - 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5]
复洁环保(688335) -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5-21 10:45
致: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公司")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 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简称"《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 文件。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公司向本所提供 的文件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公司已向本 所律师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遗漏 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
复洁环保(688335)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5-21 10:45
证券代码:688335 证券简称:复洁环保 公告编号:2025-030 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5 月 2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 1688 弄湾谷科技园 A7 幢 9 楼会议室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李文静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9 | | ---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39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55,021,993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55,021,993 | | 3、出席会议 ...
复洁环保(688335)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05-12 08:30
股东大会信息 - 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14点00分[8] - 地点在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号湾谷科技园A7幢9楼会议室[8] - 投票方式为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8] 会议规则 -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5分钟[5] - 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公司决策 - 不再设置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12] - 本议案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14]
复洁环保(688335) -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2025-05-07 09:00
证券代码:688335 证券简称:复洁环保 公告编号:2025-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7日、 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公 司将名称由"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同时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1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 023)。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并取得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相关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 ...
复洁环保(688335)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4-28 11:01
股东大会时间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21日14点召开[3]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3] 会议地点 - 现场会议在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弄湾谷科技园A7幢9楼会议室召开[3] - 登记地点为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弄湾谷科技园A7幢8楼[13] 投票时间 -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5] - 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9:15 - 15:00[5] 其他时间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5] -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16日[11] - 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00 - 11:30、13:00 - 16:00[13] 联系信息 - 联系电话为021 - 55081682[16]
复洁环保(688335) -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4-28 11:00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2] - 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送达全体监事[2] -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3人[2]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3票同意[3][4] -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3票同意[5]
复洁环保(688335)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4-28 10:59
会议情况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9位董事参与表决[2] 议案表决 -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等4项议案表决均9票同意,无反对等情况[4][7][8][10] 股东大会 - 同意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9]
复洁环保(688335)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4-28 10:51
董事离职披露与补选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后两交易日内披露情况[8] - 董事辞职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8] 董事离职手续 - 董事离职后两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1] - 董事正式离职五日内办妥移交手续[11] 董事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6] - 任期届满前离职董事特定时期内每年减持不超25%[17]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0] - 制度修订及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21] - 制度适用于董事多种离职情形[4]
复洁环保(68833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0:51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7]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二个月内召开[7] - 六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12]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案[15] - 该类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至少二日公告说明[18]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20] 提议召开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11]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否则可自行召集主持[11]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5]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8]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1] 投票权相关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3] - 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3] 关联交易决议 - 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34] - 关联交易特别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出席证件 -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需出示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21] - 法人股东出席,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需出示相应证件及授权委托书[22] 董事提名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9]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39] - 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时,应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交相关资料[39]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0]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40]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二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43] 会议结束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及其他方式[43]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45] 决议撤销 - 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6]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亦同[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