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力达(688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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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力达涨2.02%,成交额4700.17万元,主力资金净流出91.95万元
新浪财经· 2025-09-12 03:23
股价表现与交易数据 - 9月12日盘中股价32.85元/股 较前上涨2.02% 总市值45.99亿元 成交额4700.17万元 换手率1.04% [1] - 主力资金净流出91.95万元 大单买入占比20.89%(981.80万元) 卖出占比22.84%(1073.74万元) [1] - 年内累计涨幅26.82% 近5/20/60日分别上涨5.29%、19.67%、35.22% [1] 股东结构与分红记录 - 股东户数8055户 较上期减少1.59% 人均流通股17380股 较上期增加1.61% [2] - A股上市后累计派现4.16亿元 近三年累计派现1.92亿元 [3] 财务业绩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3.85亿元 同比下降16.58% [2] - 同期归母净利润9863.84万元 同比增长2.56% [2] 公司基础信息 - 主营业务为配电网智能设备(占比98.65%)及电力信息化服务 另含IoT通信模块与系统集成 [1] - 成立于2011年12月13日 2020年10月15日上市 注册于上海市松江区 [1] - 所属申万行业为电网自动化设备 概念板块涵盖智能电网、能源互联、专精特新等 [1]
宏力达2025年中报简析:净利润同比增长2.56%,三费占比上升明显
证券之星· 2025-08-28 22:59
财务表现 - 营业总收入3.85亿元,同比下降16.58% [1] - 归母净利润9863.84万元,同比上升2.56% [1] - 第二季度营业总收入2.26亿元,同比下降7.4%,归母净利润7774.17万元,同比上升30.17% [1] - 扣非净利润8188.9万元,同比上升8.52% [1] 盈利能力指标 - 毛利率52.54%,同比增8.03个百分点 [1] - 净利率25.19%,同比增20.96% [1] - 历史净利率中位水平22.76%,显示产品附加值较高 [1] 成本结构 - 三费总额5527.04万元,占营收比14.35%,同比增幅达41.17% [1] - 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总和占比显著提升 [1] 资本效率 - ROIC为5.69%,低于历史中位数12.38% [1] - 2023年最低ROIC为4.93% [1] - 每股收益0.71元,同比增3.09% [1] 现金流与资产质量 - 每股经营性现金流0.97元,同比大幅上升30.91% [1] - 货币资金4.94亿元,同比下降47.85% [1] - 应收账款8.97亿元,同比下降9.37% [1] - 有息负债5554.58万元,同比下降46.61% [1] 资产结构与偿债能力 - 每股净资产27.33元,同比增4.55% [1] - 现金资产状况被评定为非常健康 [2] - 应收账款占利润比例达402.33%,需关注回收风险 [3]
宏力达(688330) - 宏力达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告
2025-08-28 09:24
公司投资信息 - 公司拟1598.15万元受让本源量子69,687股股份[2][5][21] - 嘉兴远帆拟1664.71万元受让本源量子72,589股股份[21] - 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投资议案[7] 公司财务数据 - 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008万元人民币[14]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关联交易未达3000万元以上[5] 交易方及标的信息 - 上海鑫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97%股权[8] - 嘉兴远帆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3951.84万元,净资产3951.84万元,净利润 -20.17万元[9][10] - 广西自贸区科创启园投资中心持有本源量子69,687股股份,占比0.2323%[11] - 交易标的为本源量子69,687股股份,产权清晰[13] 本源量子财务数据 - 2024年12月31日本源量子资产总额110176.49万元,负债总额12616.89万元,净利润 - 3419.82万元[19] - 2025年3月31日本源量子资产总额110314.00万元,负债总额14494.15万元,净利润 - 1787.40万元[19] 交易相关条款 - 目标股份总转让价款为15981548元,公司1个工作日内支付[23][24] - 若公司未按时支付转让价款需支付违约金[26] - 若对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相关事项需支付违约金[27]
宏力达:拟1598.15万元受让本源量子股份
新浪财经· 2025-08-28 08:59
投资交易 -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598.15万元受让广西自贸区科创启园投资中心持有的本源量子计算科技(合肥)股份有限公司69,687股股份 [1] - 公司关联人嘉兴远帆拟以1664.71万元受让深圳市嘉远投资合伙企业持有的本源量子72,589股股份 [1]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共同投资且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
宏力达: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27 13:15
公司治理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8月27日晚间召开 [2]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多项议案 [2]
宏力达(688330.SH)上半年净利润9863.84万元,同比增长2.56%
格隆汇APP· 2025-08-27 10:45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3.85亿元,同比下降16.58% [1] -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63.84万元,同比增长2.56%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88.9万元,同比增长8.52% [1] - 基本每股收益0.7112元 [1]
宏力达: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27 10:16
核心观点 -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因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派息事项从14.76元/股调整为14.42元/股 [7] - 本次调整已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必要批准和授权程序 [4][5][6] - 调整方法依据《激励计划》规定采用派息调整公式P=P0-V(P0为原授予价格14.76元/股,V为每股派息额0.34元) [7] 公司治理与授权程序 -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 [4] - 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5] - 2025年4月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5] - 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授予价格调整议案 [5][6] 财务调整事项 - 调整事由为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4元 [7] - 调整后授予价格精确计算为14.42元/股(14.76-0.34)且符合不低于股票面值要求 [7] - 利润分配基数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为准 [7] 合规性与信息披露 - 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修正)》及《激励计划》规定 [6][7] - 公司需及时披露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7] - 后续需持续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 [7]
宏力达: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2.56%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8-27 09:28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3.85亿元 同比下降16.58% [1] -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9863.84万元 同比增长2.56% [1] - 扣非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188.9万元 同比增长8.52% [1] - 基本每股收益0.7112元 [1] 盈利能力 - 净利润在营收下降背景下实现逆势增长 [1] - 扣非净利润增速8.52%高于净利润整体增速 [1] - 盈利质量改善 非经常性损益影响收窄 [1]
宏力达: 宏力达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09:2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 - 授予价格由14.76元/股调整为14.42元/股,下调幅度为2.3% [1][6] - 调整原因为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4元(含税) [5][6] - 调整依据《激励计划》第十章规定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1][6] 决策程序与授权情况 - 调整事项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7]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6] 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 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为基数实施分红 [5] - 分红方案为每股派现0.34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送红股 [5] - 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7月29日公告实施完毕 [5] 法律合规性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定调整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 [8] - 调整事项未导致授予价格低于股票面值(14.42元/股>1元) [6] - 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信息披露情况 -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首次披露激励计划草案 [2] - 2025年4月1日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并披露监事会核查意见 [3] - 本次价格调整公告及相关法律意见书同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9]
宏力达(688330) -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09:1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通过官网等渠道发布选聘文件[5]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6] 资料保存与通知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6]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0天通知[7] 审计业务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1] 改聘与关注情形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应改聘[7]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连续两年变更等情形[10] - 若分包且情节严重,不再选聘[10] 公司信息 - 公司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4] - 时间为2025年8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