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达股份(68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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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达股份(688231)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10-28 10:48
激励计划会议 - 2023年8月10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激励计划议案[12] - 2023年8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激励计划修订稿议案[13] - 2023年8月29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议案[15] - 2023年9月11日召开会议通过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15] - 2024年4月24日董事会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来源[16] - 2025年6月13日通过调整授予价格及部分归属议案[16] - 2025年10月28日通过调整授予价格及归属条件议案[18] 激励计划相关数据 - 2025年半年度每10股派现金红利1.8元,授予价调为11.54元/股[19] - 作废未归属限制性股票47.6292万股[22] - 2023年首次授予部分二归属期可归属股票86.0808万股[23] - 2023年首次授予部分二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89%[21][25] - 符合归属条件激励对象41名[23] - 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9月11日[27] - 董事等已获授189万股,可归属50.463万股,占比26.7%[28] - 其他激励对象已获授133.4万股,可归属35.6178万股,占比26.7%[28] - 41人合计已获授322.4万股,可归属86.0808万股,占比26.7%[28] 业绩数据 - 2024年度高温合金营收89,689.07万元,2022年为47,401.29万元,增长率89.21%[25]
隆达股份(688231)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28 10:30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 上年同期增 减变动幅度 (%)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 末比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480,655,832.55 45.58 1,309,515,755.69 25.14 利润总额 18,765,802.40 25.72 76,245,880.60 1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17, ...
隆达股份(68823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25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13]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除担保)占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提供报告并提交股东会[13] - 拟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按对应规则适用交易标准[14] - 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12个月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7] - 对同一或不同关联人同一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12个月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普通决议非关联股东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关联交易协议 - 关联交易签书面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重新审批[17]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订立书面协议并按金额提交审议[21]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提交审议,超金额重新审议[2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变化或续签按金额提交审议披露[23] - 期限超三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23]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可参照政府定价、指导价等,有多种定价方法[18] - 无法按原则方法定价需披露原则方法并说明公允性[19] 关联交易豁免 - 九种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披露[24] - 特定情形下公司可申请豁免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或相关义务[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7]
隆达股份(68823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28 10:25
信息披露范围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3] - 公司应披露所有可能影响股价或投资决策的重大信息[4] - 公司应披露业务、财务等方面信息,揭示风险和投资价值[8]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3个月、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14][15]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5] - 公司预计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需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预计披露时间[15] - 定期报告未经董事会审议等情况需披露原因、风险和专项说明[15]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5] - 公司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未经审计不得披露年度报告[17] - 公司拟派发股票股利等,所依据的半年度或季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于审计[17]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多种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业绩预告[19]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期间按规定披露业绩快报[20] - 公司因财务类退市指标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相关财务指标[20] - 定期报告披露前公司发现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2]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24]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2]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32] 流程与责任 - 定期报告编制由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起草,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9] - 重大事件发生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立即报告,董事长督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披露[29]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董事会决议后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披露时说明原因[32] 内幕信息与违规处理 - 公司及其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人范围,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股票等[34]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或未按制度披露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将处分并追究责任人责任[3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38]
隆达股份(68823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25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0]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投票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主持与征集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14]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6] 投票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6] 方案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21]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1]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9] - 证券交易所有权对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的公司挂牌交易股票及衍生品种予以停牌[24] - 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
隆达股份(68823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 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 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
隆达股份(68823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25
股份变动公告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告[4] 违规收益处理 - 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相关情况[5]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7]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8] - 离职后6个月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0] 减持计划规定 -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9]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9] 特殊情况规定 - 离婚导致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应遵守相关规定[9] 买卖时间限制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1]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1] 内幕交易管理 - 公司董事、高管应确保相关主体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及衍生品种,违规参照本制度第七条执行[12] 违规处理措施 - 董事、高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公司记录并交证券监管机构处理,没收所得收益并视情节处分或处罚[12] 特殊限制情形 -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处罚或判刑未满6个月不得转让股份[13] - 董事、高管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不得转让股份[13] - 董事、高管因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处罚或判刑未满6个月不得转让股份[13] - 董事、高管因涉证券期货违法被处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不得转让股份(特殊情况除外)[13] - 董事、高管因涉公司违法违规被上交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转让股份[13]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不得转让股份[1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16]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7]
隆达股份(68823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25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规定 - 委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6] 决策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3] -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发出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紧急时可豁免[13] - 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9]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职,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9] - 有利害关系委员未披露,该次表决无效,累计两次未披露自动失去委员资格[20] 表决与记录 - 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传真决议时为签字方式[21] - 会议记录保存期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少于十年[24] 信息披露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需在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5]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公司应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26] - 董事会未采纳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公司需披露并说明理由[2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8] - 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28]
隆达股份(68823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25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4]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相关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等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提名前应征得被提名人同意[9] - 公司最迟在发布选举股东会通知时提交候选人有关材料[10] -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披露[1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未委托出席董事会,董事会应30日内提请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2,18] - 因独立董事变动致比例不符规定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2]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15]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等可开临时会,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9] 独立董事会议与决策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推举代表主持[17]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名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0]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义务 - 独立董事获选后,公司应30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声明及承诺书并更新资料[11] - 上市公司应不迟于规定期限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相关资料,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25]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董事会应采纳[26] - 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所需费用[27]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7]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27]
隆达股份(688231) - 总经理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25
公司组织架构与人员任期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总工程师1名[5] -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6] 总经理办公会议 - 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可召开临时会议[13] - 至少提前1天通知与会人员[13] - 特定情形下2日内可召开[14] - 记录保管期不少于10年[18] 董事会人员限制 - 董事会中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5] 会议参与人员与议题提出 - 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参加[9] - 议题由分管人员提出,办公室汇总报总经理[13] 会议决议与结论 - 主持人作结论性发言作为决议或议定事项[17]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范围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事项[28] - 交易成交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事项[28] - 对外投资标的营收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或不超1000万元事项[28][29] - 对外投资标的净利润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或不超100万元事项[29] - 对外投资产生利润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或不超100万元事项[29] - 与关联自然人单项标的低于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或低于300万元关联交易(审议事项与总经理有关联关系时除外)[29] - 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不超500万元对外捐赠或赞助事项[29] 总经理相关职责 - 制订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应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意见[32] - 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年度计划实施等事项[32][33] 内部审计报告报送 - 内部审计机构审计报告同时报总经理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