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达股份(68823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隆达股份隆达股份(SH:688231)2025-10-28 10:25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规定 - 委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6] 决策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3] -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发出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紧急时可豁免[13] - 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9]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职,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9] - 有利害关系委员未披露,该次表决无效,累计两次未披露自动失去委员资格[20] 表决与记录 - 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传真决议时为签字方式[21] - 会议记录保存期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少于十年[24] 信息披露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需在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5]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公司应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26] - 董事会未采纳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公司需披露并说明理由[2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8] - 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