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达股份(68823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隆达股份隆达股份(SH:688231)2025-10-28 10:25

信息披露范围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3] - 公司应披露所有可能影响股价或投资决策的重大信息[4] - 公司应披露业务、财务等方面信息,揭示风险和投资价值[8]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3个月、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14][15]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5] - 公司预计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需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预计披露时间[15] - 定期报告未经董事会审议等情况需披露原因、风险和专项说明[15]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5] - 公司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未经审计不得披露年度报告[17] - 公司拟派发股票股利等,所依据的半年度或季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于审计[17]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多种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业绩预告[19]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期间按规定披露业绩快报[20] - 公司因财务类退市指标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相关财务指标[20] - 定期报告披露前公司发现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2]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24]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2]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32] 流程与责任 - 定期报告编制由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起草,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9] - 重大事件发生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立即报告,董事长督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披露[29]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董事会决议后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披露时说明原因[32] 内幕信息与违规处理 - 公司及其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人范围,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股票等[34]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或未按制度披露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将处分并追究责任人责任[3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