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达股份(68823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隆达股份隆达股份(SH:688231)2025-10-28 10:25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0]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投票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主持与征集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14]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6] 投票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6] 方案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21]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1]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9] - 证券交易所有权对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的公司挂牌交易股票及衍生品种予以停牌[24] - 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