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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达股份(68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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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达股份(688231)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10-28 10:25
内审部职责 - 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3] - 检查评估内控制度、审计财务资料、协助反舞弊等[7] - 工作范围涵盖内控、对外投资等事项审计及专项调查[8] 工作频率与报告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7] - 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13]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 工作流程 - 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需报经审计委员会批准[17] - 应在审计实施前3日向被审计对象送达审计通知书[22] 资料保存 - 审计工作底稿保存期至少十年[23] 奖惩措施 - 对内部审计工作有突出贡献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22] - 审计工作人员违规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22] 制度适用与生效 - 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2] -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施[27]
隆达股份(688231)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28 10:25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促进 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 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 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 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实行的事后监管。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和 ...
隆达股份(68823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25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 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一名代表主持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 1 页 共 4 页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
隆达股份(68823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25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 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 及商业汇票、保函等。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 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该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公司法》、《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二)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谨慎判断反担 ...
隆达股份(68823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25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2] 会议召集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董事[4] - 1/10以上表决权股东或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4][6] 会议通知 - 董事会决定开临时会议提前5日书面通知[8] - 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提前3日提供资料信息[9] - 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提前3日发书面变更通知[9] 会议委托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2名董事[12] - 审议关联交易非关联董事不委托关联董事[12] - 董事不全权委托、不接受全权和授权不明委托[13] 会议表决 - 表决一人一票,计名和书面方式[13] - 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未选或多选重选,拒不选或中途离场视为弃权[14] - 现场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结果,其他情况次日通知董事[14] 会议决议 - 审议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需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15] - 关联决议关联董事不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需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5] 会议保管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16] 责任规定 - 决策不符法规异议董事向交易所及监管机构报告[18] - 决议违规致损失参与董事赔偿,表决异议并记录免责[18] 其他 - 董事会不得对未通知提案表决,受委托董事也不得代表表决[13] - 2名以上独立董事因材料问题可联名提延期,董事会采纳[9]
隆达股份(688231) -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5-10-28 10:25
公司股份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4,685.7143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4]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可按股份份额获股利等利益分配、参加股东大会表决等[7] - 股东查阅或索取公司有关材料,应提供持股证明[7][8]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17]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27]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7] 董事会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3名独立董事[43] - 董事会决定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预算外费用支出[44]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5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5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62] - 公司每年按当年可分配利润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63] 制度修订 - 2025年10月公司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80][81] -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废止[80]
隆达股份(68823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25
第一章 总则 上述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 台(以下简称"上证 e 互动平台")发布各类信息的行为。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1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 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 ...
隆达股份(68823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2025-10-28 10:25
激励相关 - 公司将为4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2] - 对应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为86.0808万股[2]
隆达股份(688231)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2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发人民币普通股6171.4286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24685.7143万元[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4685.7143万股,均为普通股[18]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18] 股东与股权 - 发起人浦益龙2020年11月1日以净资产出资,持股数量8837.5869万股,持股比例49.097705%[16] - 无锡国联产业升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20年11月1日净资产2452.4892,占比13.624940%[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5] 财务资助与股份收购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9]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等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4]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6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6] - 关联事项决议需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3名独立董事[9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0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104]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109]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2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26]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2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4]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43] - 无重大投资或支出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且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147]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3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54][15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64]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72]
隆达股份(68823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25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 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公司募集资金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