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68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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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68800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3:58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下同)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上述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
光峰科技(68800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3:58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 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编制和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 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出现 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须追究其责任并进行相 应处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 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
光峰科技(688007)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3:57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 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 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如有) 交易价格异常变动的负面舆情 ...
光峰科技(688007) - 总经理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3:57
第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 1 名; 并可根据经营需要设置总经理办公室,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职责分工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 层的工作权限,规范经营管理层的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总 经理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三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 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保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 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 ...
光峰科技(688007)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3:57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 会及治理(以下简称"ESG")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 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发展和重大投 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并由 3 名 或以上的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担任,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 ...
光峰科技(688007) - 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3:57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自愿信 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下 简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自愿信息披露,是指虽未达到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规定的披露标准, 但基于维护投资者利益而由公司进行的自愿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与投资 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以下简称"自愿信息"),并应保证所披 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自愿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披露的自愿信息不得与依 ...
光峰科技(688007)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9 13:57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八月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 2 | | 第三章 | 股份 | 2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6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4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37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9 | | 第八章 | 通知和公告 | 44 | | 第九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4 | | | 第十章 | 利益相关者、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 | 48 | | 第十一章 | 争端解决机制 | 48 | | 第十二章 | 修改章程 | 48 | | 第十三章 | 附则 | 49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
光峰科技(688007)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3:57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会 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 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九条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 2 名及 2 名以上董事。在股东会上拟选举 2 名或 2 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 用累 ...
光峰科技(688007)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3:57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有效开展,确保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风险的评估质量,为管理层正确决策 提供可靠的信息和依据,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及效 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 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 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所 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 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 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六条 公司设审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财务 ...
光峰科技(68800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3:57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 内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知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 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 融券交易,不得开展以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司法强制执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