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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可科技(688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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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可科技(68800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13:4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5]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3]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费用与记录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方案实施与决议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25] - 公司以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股东权益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26]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该部分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20] 投票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1]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1] 中小投资者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20] 会议登记与报告 - 会议登记应在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情况前终止[19]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应作报告[19] 章程与规则 - 公司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应依照规则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29] - 规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9] - 规则条款与相关规定冲突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9] 其他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9] - 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9] -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0月[30]
杭可科技前三季度营收27.21亿元同比增1.87%,归母净利润3.86亿元同比增2.59%,毛利率下降1.14个百分点
新浪财经· 2025-10-27 10:04
财务业绩摘要 - 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27.21亿元,同比增长1.87% [1] - 2025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3.86亿元,同比增长2.59% [1] - 2025年前三季度扣非归母净利润3.61亿元,同比增长6.08% [1] - 2025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0.64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15% [1] 盈利能力分析 - 2025年前三季度毛利率28.82%,同比下降1.14个百分点 [1] - 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率14.17%,同比上升0.10个百分点 [1] - 2025年第三季度单季度毛利率40.07%,同比上升10.01个百分点,环比上升13.71个百分点 [1] - 2025年第三季度单季度净利率13.01%,同比下降0.65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34个百分点 [1] 费用控制与研发投入 - 2025年三季度期间费用2.84亿元,同比减少6569.77万元,期间费用率10.43%,同比下降2.65个百分点 [2] - 销售费用同比减少21.63%,管理费用同比增长12.09% [2] - 研发费用同比增长13.14%,财务费用同比减少293.32% [2] 估值与市场表现 - 以10月27日收盘价计算,市盈率约57.01倍,市净率约3.65倍,市销率约6.43倍 [1] 公司业务概况 - 公司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后处理系统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 [2] - 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充放电设备70.17%,其他设备28.54%,配件0.83%,其他0.47% [2] - 所属申万行业为电力设备-电池-锂电专用设备,概念板块包括苹果三星、比亚迪概念等 [2]
杭可科技: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约3.86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7 09:07
公司财务业绩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约27.21亿元,同比增长1.87% [1] - 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86亿元,同比增长2.59% [1] - 2025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64元,同比增长3.23% [1] 公司市场表现 - 公司当前收盘价为32.58元 [1] - 截至发稿时公司总市值为197亿元 [1]
杭可科技(68800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09:01
董事会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人[13] - 职工董事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股东会审议;1%以上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7] - 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3] 会议安排 -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2次,上下半年度各1次;八种情形下召开临时会议[14] - 董事长接提议或监管要求10日内召集主持会议;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3日发书面通知[16]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未收到确认回复主动联络董事[17][18] 董事履职及要求 - 董事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建议股东会撤换;一年内出席次数少于三分之二,审计委员会审议履职情况[10]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有关联关系董事审议关联交易时回避并放弃表决权[19][8] 提案与表决 - 董事、专门委员会、1%以上股东、总经理等有权提提案;会议表决一人一票,记名书面等方式进行[14][22]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举行;非现场召开应在时限内提交表决意见;议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通过[18][22][23] - 公司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关联董事回避时另有规定[23][24] 会议记录与决议 - 会议记录含日期等内容;董事等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25][26] - 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披露前人员保密;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秘书汇报协助[26] 其他 - 董事会可要求经营层汇报决议实施及重大生产经营情况;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26][27]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0]
杭可科技(688006)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27日修订)
2025-10-27 09:01
上市信息 - 2019年6月21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A股4100万股,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8] - 2022年12月22日经核准发行1262.5697万份GDR,代表2525.1394万股公司A股股票,2023年2月22日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8] 股本结构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3672152亿元[9]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5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6.03672152亿股,其中A股股东持有5.683202亿股,占94.14%[16] - 境外投资人持有的GDR对应A股基础股票为3535.1952万股,占5.86%[17]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7] - 董事会作出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2] 股东权利与责任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23]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人员提起诉讼[30]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32]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8]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9]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9]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9]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4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书面方式提名董事候选人[69] - 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一名,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0]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72] -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一名,设董事长一人[75]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75] 独立董事相关 -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等[8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8]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90]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0]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95]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9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96] 公司管理与财务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 - 3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100]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4] - 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指未来12个月内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1亿元,或达总资产30%[106] - 公司当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5%[106]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6]
杭可科技(688006) -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制度
2025-10-27 09:01
中小投资者定义 - 指除董事、高管及持股 5%以上股东外的投资者[2] 股东会表决规定 - 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4] - 提名特定董事需经股东和中小股东股权过半数通过[5] 投票方式与信息处理 - 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中小投资者任选,重复以首次为准[7] - 审议含单独计票事项时登记中小投资者信息[7] 结果公示与记录 - 宣布表决结果提示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7] - 会议记录和决议说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8] 通知与公告要求 - 通知载明单独计票事项及网络投票流程[10] - 决议公告列明相关事项及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0] - 法律意见书包含见证律师对单独计票意见[11]
杭可科技(68800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0-27 09:01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 - 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涉国家秘密依法豁免[4][5] - 内部审批需填登记审批表,经审核签字确认[7] - 确立责任追究机制,违规惩戒相关人员[10] - 申请部门填表,知情人签保密承诺函[16][17]
杭可科技(68800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7 09:01
重大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3000万元[6]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以上[8] - 其它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9]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为变动方向或幅度超20%以上[9][10]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为数据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10] 责任追究 - 原则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等[5] - 形式有责令改正并检讨、通报批评等[12] - 从重处理情形包括情节恶劣等[12] - 从轻处理情形包括有效阻止不良后果等[12] - 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3] 制度相关 - 季度、半年报告信息披露差错追究参照执行[15] - 未尽事宜按法律等规定执行[15] - 条款冲突时以相关规定为准[15]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5]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5]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6] - 时间为2025年10月[16]
杭可科技(68800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10-27 09:01
资金占用防范 -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各种方式占用资金、资产和资源[3] - 实施关联交易后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经营性资金占用[3] - 不得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4] 检查与披露 - 财务部和内部审计部定期检查,发现异常立即披露[6] -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部定期检查,督促披露和追讨[11] 担保规定 - 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需经股东会通过,对方应提供反担保[6]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担保,需多层审议[7] 人员责任 - 董事和高管对维护资金安全负责,财务总监加强财务过程控制[10]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11]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给予处分或提议罢免[16]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6]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8]
杭可科技(68800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7 09:01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最近36个月内有违法违规记录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1]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中第1 - 3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18] 公司协助与保障 - 公司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保障知情权[23] - 公司及时向独立董事发董事会会议通知,按时提供相关材料[23] - 公司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4]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按程序采用其他方式[24]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公司人员应配合,阻碍可向监管报告[24] - 独立董事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其可申请或报告[24]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5]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5]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 - 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高于”不含本数[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