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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可科技(688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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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可科技(688006) - 筹资内部控制制度
2025-10-27 09:01
筹资审批 - 面向金融机构间接融资含综合授信等形式[2] - 单笔超总资产50%以上筹资由股东会审议批准[4] - 单笔超总资产10%以上筹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4] - 单笔不超总资产10%筹资由董事长审批[4] 筹资流程 - 实施前分析效益可行性,确定规模结构选最佳方式[6] - 财务部书面提方案,获批后与金融机构办手续获资金[7] - 资金到位按计划使用,改用途需获批[8] 资金管理 - 财务掌握还款信息,按时偿还本息或发股利[8] 监督与制度 - 筹资活动由内审人员监督检查[10]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2]
杭可科技(688006)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10-27 09:01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9][10]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拟派发股票股利等依据的半年度或季度报告也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计[9] 特殊情况处理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应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和预计披露时间,变更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10]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4]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发现重大缺陷督促改进[4]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等[5] 知情人要求 - 公司董事等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范围,不得泄漏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6] 境外上市披露 - 公司同时在境外上市,境外披露信息应同时在境内披露,内容应一致,有差异需说明并披露更正或补充公告[7] 投资者沟通 - 公司应建立与投资者有效沟通渠道,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6]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2]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13] 业绩下滑披露 - 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业绩下滑或亏损原因等信息[14][15] 业绩快报更正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公司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16]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应立即披露相关重大事件[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需披露[19] 审计意见披露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应按规定披露相关文件[16][17] 社会责任与行业信息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视情况编制相关报告[13]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结合行业情况,披露行业基本特点等行业信息[13]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21]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21]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披露[2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披露[22]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23]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2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交易需披露[23]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需披露[23]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20] - 公司申请股份解除限售,应在限售解除前5个交易日披露提示性公告[27]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需及时通知并披露相关信息[30]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应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并披露相关内容[31] 诉讼仲裁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及时披露[31] 破产事项披露 - 公司申请或被申请破产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需及时披露相关进展事项[32] 股票异常波动披露 - 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上交所规定的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33] - 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上交所规定的严重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或停牌核查[33] 承诺未履行披露 - 公司未履行承诺,需及时披露原因及解决措施[32] 新业务与重大交易披露 - 公司开展新业务或进行重大交易,需及时披露多方面信息[28] 重大风险事项披露 - 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项,需及时披露对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29] 报告编制流程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多环节,包括确定时间、起草草案、审计审核、董事会审议等[37] 临时报告流程 - 涉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临时报告,需经证券事务部编制、董事长审核签发、报上交所审核公告[38] - 重大事件且不需董事会、股东会审批的临时报告,由相关部门报告、董事会秘书判断组织编制,经多级审查签字后报上交所审核公告[39] 子公司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需将会议决议等报公司证券事务部,后续流程与重大事件临时报告类似[39] 豁免披露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0] 暂缓豁免披露后续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并说明相关情况[41] 相关方配合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等发生较大变化应告知公司[4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4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事件有重大进展应告知公司[47] - 特定情形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公司公告事件[47] - 控股股东等应配合公司信息披露问询、调查及查证工作[48]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相关方应配合信息披露[48] 信息保密 - 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告信息负有保密责任[53] 未披露停牌 -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季度报告,股票于期限届满日停牌1天;未披露年报或半年报,停牌不超2个月,停牌期间至少发3次风险提示公告[57] 财务报告整改停牌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责令改正未按期完成,停牌不超2个月,停牌期间至少发3次风险提示公告[58] 及时披露定义 - 本办法所称“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60]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2] - 时间为2025年10月[62]
杭可科技(688006)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10-27 09:01
舆情管理 - 制定舆情管理制度,分重大和一般两类舆情[2] - 董事长任组长,证券事务部牵头采集信息[4][5] - 处理遵循快速反应等原则,处置方式各异[7][8][9] - 内部人员对信息保密,违规追责[1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由其解释修订[14]
杭可科技(68800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09:0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每届不超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7] -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0]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0] - 督促对公司内部控制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风险评估,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2] - 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时,督促整改与内部追责[12] 审计委员会运作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5] -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五日前发出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发出通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15][16]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作出决议须经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19] 其他要点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11] - 发现公司财务舞弊线索等情况,可要求公司自查或内部审计机构调查,必要时聘请第三方[11] - 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保存期为十年[20] - 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3] - 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董事会应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未提供时召集人可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19] - 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责,应建议董事会撤换[18]
杭可科技(688006) -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09:01
战略决策委员会构成 - 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任委员及召集人[4] - 委员任期每届不超三年,连选可连任[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开临时会议[9] - 定期提前五日、临时提前三日通知,可豁免[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决议与资料保存 - 决议需委员过半数通过,一人一票[13]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为十年[14] 其他 - 董事会年报应披露委员会过去一年工作[14] - 出席委员对会议事项须保密[15] - 文档提及公司时间为2025年10月[18]
杭可科技(68800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7 09:0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有效传递、归集和管理,并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 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 发生或即将发生会可能明显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情形或事件时,本制度规定的负有报告义务的有 关人员(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或 公司证券事务部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 ...
杭可科技(68800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0-27 09:01
制度适用 - 适用对象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 考核与审议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和确定薪酬方案[4] - 董事津贴方案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 - 高管年度薪酬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向股东会说明[4] 薪酬构成 - 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领固定津贴,不参与挂钩考核[7] - 内部董事按岗位办法执行,不另领津贴[7] - 高管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7] 薪酬计算与调整 - 岗位变动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当年薪酬[9]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资等多因素[11] 其他规定 - 除独董和外部董事外,董高按规定缴五险一金[9] - 特定情形可对董高降薪或不发绩效奖金[9]
杭可科技(68800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7 09:01
减持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公司股份[6] - 公司违法违规被调查、处罚未满6个月,董高不得减持[6] - 董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8] - 董高任期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9] - 董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9]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减持25%[10] - 核心技术人员上市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10] - 核心技术人员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4年内,每年转让不超上市时所持总数的25%[10] 减持流程 - 董高减持需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备案,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5] - 减持期间公司有重大事项,董高需披露减持进展[16] - 减持计划完毕或时间届满,董高需2个交易日内报告减持情况[17] 增持规定 - 拥有权益股份达已发行股份30% - 50%,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2% [20] - 拥有权益股份达已发行股份50%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可继续增持且不影响上市地位[20] - 增持计划期限自披露起最长不超12个月,超6个月需说明理由[21] - 原定增持计划期限过半,实际增持未过半或未达下限50%需公告原因[22] - 原定增持计划期限过半未实施,需公告原因和后续安排,此后每月披露1次进展[22] - 相关股东增持前持股比例在30%以上,需聘请律师发表专项核查意见[23] - 持股比例在50%以上的相关股东,自累计增持达公司已发行股份2%当日起至公告日不得再增持[23] 其他规定 - 董高违反《证券法》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11] - 董高应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相关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13] - 董高申报个人信息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完成[14] - 公司股本变动涉及收购等情形,需2个交易日内公告股东权益股份变动[18] - 董高应确保特定关联方不发生内幕交易行为[26] - 董高买卖公司股份应遵守规定,违反制度公司将处分并追究责任[26] - 董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董事会应拒绝提案并报告监管部门[26]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审议通过后生效[28]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冲突时以其规定为准[28] - 董、高管等可提交增/减持计划备案通知[30] - 需记录上年末至今历次增减持情况及本次增减持计划[31]
杭可科技(68800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27 09:01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公司应在上市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2] - 拟召开聘任会议应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上交所备案[6] 任职资格 - 近3年受证监会处罚或禁入且期限未届满不得担任[3] - 近三年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4] 后续培训 - 董事会秘书原则上每2年至少参加一次上交所后续培训[4] - 公司应保证其任职期间参加上交所后续培训[9] 解聘情形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履职重大错误或违规严重应解聘[7] 其他规定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9]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 - 时间为2025年10月[10]
杭可科技(68800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10-27 09:01
内幕信息界定 - 制度适用范围含公司及其持股50%以上子公司等[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5]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知情人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相关人员[6] - 公司应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记录相关信息[9] - 相关人员应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10]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一事一记[24][25] -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单位或自然人填写要求不同[24][25] - 需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内容、所处阶段等[24][25] - 知悉内幕信息时间指知情人知悉或应知悉的第一时间[24][25] 档案报送 - 公司发生特定事项应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如重大资产重组等[14]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首次报送后范围变化需及时补充报送[12] - 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至报告书期间有重大变化等情况需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5]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和备忘录[16]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公司应核实追责并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监管机构和上交所[15]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公司将对内部相关责任人给予多种处分[20] - 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移送相关案件线索至证券监管机构或公安机关查处[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擅自泄露公司内幕信息,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权利[21] 其他规定 - 公司重大事项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相关人员要签名确认[14] - 公司公告定期报告前,财务等相关人员不得泄露报告及数据[19] - 公司相关方筹划重大事项应启动前做好保密预案并签保密协议[19]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2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3]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