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通科技(60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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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通科技(605228)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7 09:16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并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等重大 事项,促进公司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提供优质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 时,公司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执行机构。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并由3名或以 ...
神通科技(60522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7 09:16
独立董事设置 - 公司至少设3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一以上,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任职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4]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6] 任期与履职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6] - 任期届满前提前解除应披露理由,比例不符60日内补选[17]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8]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7]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10年[28]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10年[34] 其他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股东[37]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股东[3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修改亦同[3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0] - 涉及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0月[41]
神通科技(605228) -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备案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7 09:16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外购、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4]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5]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5] 信息管理要求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签保密承诺书[9] - 按“一事一记”填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2] - 相关主体涉重大事项填知情人档案表[13] - 重大资产重组等向交易所报知情人档案信息[14] - 重大事项按规定操作[15] 材料保存与报送 - 知情人档案和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8] - 2个工作日内将内幕交易情况报宁波证监局[20] - 重大事项公开后5个交易日报档案和备忘录至交易所[17] 违规处理 - 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21] - 知情人违规受处罚结果报监管部门备案公告[24]
神通科技(605228) -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7 09:16
股东相关 - 大股东定义及判定方式[2] - 单独或合并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8] 资金管理 - 审计和财务部门每季度检查报告资金往来[7]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资金[5] - 发生关联交易需合规,不得形成资金占用[4] 违规处理 - 对控股股东股份可申请司法冻结[8] - 发生资金占用应制定清欠方案[8] - 董事及高管违规将受处分或赔偿损失[10]
神通科技(60522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7 09:16
专门会议定义 - 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2] 审议规则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讨论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需经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 召开安排 - 可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可现场、通讯或结合方式召开[7] 召集主持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推举代表主持[7] 通知与举行条件 - 原则上提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紧急情况不受此限[7] - 须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7] 决议与记录 - 所作决议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结果书面报董事会[8] - 应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意见应载明其中[8]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由证券部保存,期限至少十年[10]
神通科技(60522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7 09:16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 ...
神通科技(60522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7 09:16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 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用作出资的其他资产 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出资设立企业、对已出资企业 增加投资、收购、兼并等股权类投资,委托理财类投资,以及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投资。 按照投资目的分类,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包括股票 投资和债券投资等以短期财务收益为目标的投资,长期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 长期债券投资等以股权控制、资产占有、长期收益等长期利益为目标的投资。 第六条 实施对外投资项目,必须获得相关的授权批准文件,并附有经审批 的对外投资预算方案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实行预算管理, ...
神通科技(605228)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7 09:16
董事离职相关 - 收到董事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6] - 董事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6] - 董事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9] - 董事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个人信息[7] - 董事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3] - 任期届满前离职董事每年减持不超所持总数25%[13]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7]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6] 股东会审议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
神通科技(605228) -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7 09:16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神通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证券部系战略委员会对接部门。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
神通科技(60522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10月)
2025-10-17 09:16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 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