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通科技(60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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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通科技(60522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7 09:16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 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神通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 ...
神通科技(605228) - 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7 09:16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董事的权利,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 积,选举中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 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 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 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由公司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制度 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股东会选举产 ...
神通科技(60522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7 09:16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本公司所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 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 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买卖公司股票的信息申报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
神通科技(60522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7 09:16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及《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 ...
神通科技(60522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7 09:16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 或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 ...
神通科技(605228)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7 09:16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 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1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 下统称"国家秘密" ...
神通科技(605228) - 授权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7 09:16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公司授权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神通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是指: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总经理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必要的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程序。 第二章 交易的定义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交易",包括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 列类型的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1 第 ...
神通科技(60522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7 09:16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4]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4] 披露情形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临时报告[17]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需披露财务数据[15] 报告编制与审核 - 招股说明书符合证监会规定,发行前公告[10] - 上市公告书按上交所规定编制并审核公告[10] - 财务会计报告经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责任人员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7]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管理[27] - 董事长等对财务报告真实性担责[47] 流程与管理 - 临时公告文稿证券部草拟,董秘审核[23] - 定期报告草案高管编制,董事会审议[25] - 定期报告董事会决议后董事长签署报上交所[40] 违规处理 - 董事违规视情节处分直至撤换[47] - 内部人员违规按影响程度处分[47] - 违规责任追究情况报告证券监管部门[47]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5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1] - 制度落款时间为2025年10月[52]
神通科技(605228)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
2025-10-17 09:15
| 证券代码:605228 |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 公告编号:2025-065 | | --- | --- | --- | | 债券代码:111016 |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 |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 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公司治理现代化建设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科学决策 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不 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
神通科技(605228) -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2025-10-17 09:15
资金管理 - 公司2025年4月21日、5月15日会议通过用不超4.3亿闲置募资现金管理议案,期限12个月[3] 产品投资 - 2025年5月9日公司买3000万广发“收益宝”4号,预计年化收益率1.00%-3.16%[4] - 该产品到期赎回3000万,实际收益40.78万元[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