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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通线缆(605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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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通线缆: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证券日报· 2025-10-13 13:37
公司担保情况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2]
华通线缆拟发行可转债募资不超8亿元
智通财经· 2025-10-13 12:01
融资计划核心信息 - 公司发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1] -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亿元 [1] 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油服连续管及智能管缆扩产项目 [1] - 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潜油泵电缆技改及潜油电泵产业化项目 [1] - 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
华通线缆(605196.SH):拟发行可转债募资不超过8亿元
格隆汇APP· 2025-10-13 10:43
公司融资计划 -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即8.00亿元)[1] - 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三个项目:油服连续管及智能管缆扩产项目、潜油泵电缆技改及潜油电泵产业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 募集资金用途 - 资金将投向油服连续管及智能管缆扩产项目[1] - 资金将投向潜油泵电缆技改及潜油电泵产业化项目[1] - 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
华通线缆(605196) -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025-10-13 10:16
会议召开 - 公司需在提出或收到召开提议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9] - 会议通知应在召开15日前发出[9]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持有人可书面提议召开[10][11] 信息变更与登记 - 因不可抗力变更信息,召集人应在原定日前至少5个交易日公告[11] - 债权登记日不得早于会议召开日前10个交易日,不得晚于前3个交易日[12] 临时议案 - 单独或合并代表持有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持有人有权提临时议案[15] - 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10日提交提案,召集人5日内发补充通知[15] 表决权与决议 - 每100元未偿还债券有一票表决权[23] -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持有人同意有效[25] 其他规定 - 授权委托书应在会议召开24小时前送交召集人[17] - 若董事会或授权代表未履职,按规则推举会议主席[20][21] - 应10%以上表决权持有人要求,公司委派董事或高管出席会议[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股东及其关联方无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张数[24] - 召集人应在决议作出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6] - 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由董事会保管10年[28] - 若会议中止等,召集人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报告[28] - 董事会应执行并督促落实会议决议[28] - 规则变更需公司同意且会议决议通过[30] - 公告事项在指定媒体进行[30] - 争议在公司住所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31]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可转债发行日生效[31]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华通线缆(605196) -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13 10:16
任职要求 - 董事会秘书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领域工作3年以上[7] - 近三年受处罚或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员不得担任[8] 职责与权限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等事务[10][12][13] - 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职责内文件[17] 聘任与解聘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需聘任新秘书[19] - 拟聘任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交易所备案[19] - 解聘需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21] 其他规定 - 应每季度检查减持情况,违规及时上报[14] - 执行职务违法违规造成损失应担责[25] - 任职期间不得挪用公司资产或资金等[26]
华通线缆(605196) -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13 10:16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北华通线缆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六条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制度第十条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 ...
华通线缆(605196) -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13 10:16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职工代表1名[2]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0]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董事及总经理[10] - 七种情形应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13]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提前三日通知董事,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1] - 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或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15]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通过[18]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9]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9] - 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将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30]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20]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21]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6][22]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应过半数[23][24] - 事项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其他规则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4][25] - 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前可变更,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5] -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26] - 董事会审议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29] - 提案未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30]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提延期开会或审议[30]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至少十年[32]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或其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施行[34] - 本规则修订亦经公司股东会或其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4]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4]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超过”等不含本数[34]
华通线缆(605196) -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
2025-10-13 10:16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2021年1月25日核准首次发行7,600万股,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51,100.2781万元[9] - 由河北华通线缆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以净资产折股本29,455.21万股[20] - 公司股份总数为51,100.2781万股,均为每股面值1元的普通股[22] 股份认购与比例 - 发起人张文勇认购10,129.21万股,出资比例34.39%[20] - 发起人张文东认购8,287.54万股,出资比例28.14%[20] - 发起人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认购4,287.03万股,出资比例14.55%[2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10%[22]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股份收购与注销 - 减少注册资本情形收购股份应10日内注销;合并等情形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员工持股等情形合计持股不超10%且3年内转让或注销[28]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1年内不得转让[33]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25%,上市交易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3]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董事、高管、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34] - 股东对违法决议有权请求认定无效或撤销[43] 股东查阅与诉讼 - 公司可拒绝不正当目的股东查阅账簿凭证请求并15日内书面答复[4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股东可对董事、高管造成损失行为采取措施[4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特定诉讼请求权[45]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需股东会审议[53] - 对外担保多项情形需股东会审议,如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54] - 财务资助多项情形需股东会审议,如单笔超净资产10%等[56]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10日内反馈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60][62]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召开,董事会不同意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60][62] - 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股东,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67][68] 股东会投票与决议 - 网络投票时间有规定,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等[69][71]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72]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7]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兼任职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104] - 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1/3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连任不超六年[116][120]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建议撤换[109]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2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年度董事会提前10日书面通知[12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126] 交易审批规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须董事会批准[13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36] 利润分配规定 - 公司提取10%税后利润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9]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173] - 公司当年盈利等条件下,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0%[177] 其他规定 - 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185]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聘用和解聘[190] - 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或新设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需董事会决议[199]
华通线缆(605196) -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10-13 10:16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 规范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及其他两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一 人。 第四条 除董事长外,战略委员会其他两名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选举 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 ...
华通线缆(605196) -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13 10:16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 理职责权限,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 细则。 第二章 职责和分工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 公司总经理。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及《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规定 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