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5] 决策与程序 - 决策程序违规,利害关系人可60日内向董事会提撤销决议[3]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或独立董事不足半数,董事会60日内选新委员[7] 会议安排 - 每会计年度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原则上在上年度结束后四月内召开[14] - 召开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随时通知[14] 会议举行与表决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所作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8] 委员相关 - 委托他人出席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最迟表决前提交[18] - 连续两次不亲自且不委托,董事会可免其职务[18] 决议与记录 - 决议经出席委员签字生效,当日或次日通报董事会[22] - 会议记录至少含六项内容,档案保存10年[22] 其他 - 有权评价董事、高管上年度工作[24] - 委员有权查阅六类相关资料[25] - 议事规则“以上”“以下”含本数[27]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