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
力鼎光电力鼎光电(SH:605118)2025-08-28 11:0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7] 提案与通知时间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与披露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12] - 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股东会5日前披露有助于股东决策的资料[12]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3] 延期或取消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投票相关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0]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0] - 累积投票制下,当选董事职务的每位候选人得票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21]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其他规定 -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3]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5]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反规定的决议[26] - 公告、通知或股东会补充通知需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28]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8]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规则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8] - 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