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 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 实施。 第四条 公司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 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 依法豁免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