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工 作及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 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并协调各种内 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公司所处的行业,熟 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凡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员,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人员,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