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太和水(605081)
icon
搜索文档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6月)
2025-06-09 12: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3247072亿元[10] - 2021年1月5日经批准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53万股[12] - 2021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2] - 公司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18] - 公司股份总数为11324.7072万股,均为普通股[25] 股权结构 - 何文辉持股1762.315万股,持股比例为35.2463%[22] - 上海诚毅新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70.14万股,持股比例为7.4028%[22] - 南通国信君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71万股,持股比例为5.42%[22] - 苏州和信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92.525万股,持股比例为3.8505%[22] - 朱祥持股160.835万股,持股比例为3.2167%[2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3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3]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9]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有权为公司利益诉讼[42][43] - 股东有权按股份份额获股利等利益分配、监督公司经营等多项权利[40] - 股东需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缴纳股款、不抽回股本等义务[45][48]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更换董事、审议批准报告等职权[52]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多项事项需股东会审议[54][56][58][5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9]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应占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11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15] - 下列事项应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收购决策及措施等[132]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5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8] - 公司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每年至少现金分红一次,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现金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159] 其他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6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7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81]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9 12:17
审计委员会 - 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8]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工作计划和报告等[8]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部工作情况[8] - 根据内部审计部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6] - 应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26] 内部审计部 - 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9]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和发现的问题[10] - 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一次会议报告工作情况和问题[10] - 内部审计涵盖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等业务环节[11] - 监督公司及下属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政策、财经法律等[14]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为十年[14]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8]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20] - 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进行审计[20] - 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计划等有关资料[22] - 有权参加公司和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议[22] - 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账目、资产等[22] - 有权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检查核实等[22] - 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可提请公司制止[22] - 对阻挠审计工作的单位可采取临时措施[22] 其他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时,要求其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并出具报告[25]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需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核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出具意见[26]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29] - 对有突出贡献的审计等人员给予表扬或奖励[29] - 对阻挠审计等行为的直接责任者给予处分[29] - 对被审计单位转移等资料行为建议给予相关人员处分[29] - 对内部审计人员违规行为视情节给予处分[29]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9][31]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6月)
2025-06-09 12:17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4] -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4] 减持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提前15个交易日向董事会申请,董事会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8] - 减持计划披露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8] - 减持实施完毕或未完毕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8] 股份变动披露 - 股份被强制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9] - 股份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1]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1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不得转让[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股份不得转让[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让[18]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18] 股份锁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六个月内股份全部锁定[24] - 对涉嫌违规交易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予以锁定[25] 其他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买卖股票参照制度执行[2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订、审议通过生效[2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登记结算公司按25%计算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6] - 锁定期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相关权益不受影响[21]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9 12:17
担保审批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非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无人权签署担保文件[3] - 董事会担保前应掌握债务人资信,分析利益和风险[10] - 部分担保事项股东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需股东会审批的担保情形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8]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8] 股东会审议特殊担保议案规定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议案,相关股东回避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9] - 公司为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提供担保,相关股东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9] 担保风险处理 - 发现未经审议的异常合同及时向董事会报告[15]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发现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董事会[15]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偿债能力采取协同调查等措施[16] - 被担保人未履约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17] - 财务部门针对其他风险提出处理办法报分管领导审定[21] - 同一债务多保证人时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的保证责任[21]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参与破产财产分配[21] 其他规定 - 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1] - 对外担保违反审批权限等情形,责任人承担赔偿和处分[22] - 高级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追究责任[24]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9 12:17
资金占用制度 - 制度旨在避免控股股东等占用公司资金,维护权益[1]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2] - 公司限制与控股股东等经营性资金往来占用[2] 资金使用与清偿 - 不得多种方式为控股股东等提供资金[3][4] - 关联交易按章程和制度决策实施[4]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以资抵债有规定[4] 监督与权益保护 - 财务部定期检查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6] - 发生侵占资产,董事会应采取措施保护权益[6] - 严格控制“以股抵债”或“以资抵债”条件[6]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后生效[8]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9 12:17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8]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 - 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0] 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6] - 重大事件包括承担重大违约责任等多种情况需临时报告[16]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应公告[31]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变化等8种情形应配合披露[30] 信息披露相关主体及职责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董事、高管等主体[9]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2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2]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检查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25] - 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6] 报告编制与审议流程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并提交董事会秘书[33] -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33]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采用直通和非直通两种方式[6]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5]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原因及听取其意见[31] - 子公司重大事件决议后需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秘书办公室[34]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8] - 公司与投资者等沟通应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不得提供内幕信息[37] - 公司披露信息前需经多道程序[38] - 市场出现传闻时,董事会应调查核实[35] - 公司收到监管机构文件,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40] - 未公开信息按规定启动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程序[41] - 如公告有误,公司按要求作出说明并补充更正[37]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5-06-09 12:16
股权变更 - 2025年4月7日原控股股东何文辉与北京欣欣签署协议,5月23日完成股份过户,控股股东变更为北京欣欣[2] 董事会换届 - 2025年6月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等议案[2] - 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2][3] - 提名何凡等6人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佳俊等3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3] 董事情况 - 何凡持有北京卓卓55%股权,蒋利顺持有45%股权[11] - 其他董事候选人未持股,与大股东无关联,符合任职资格[11]
*ST太和(605081)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2025-06-09 12:16
董事会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陈佳俊、陈伟海、甘韶球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需 5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无违规处罚等[2][3] 人员情况 - 陈佳俊完成培训,有副教授职称,工作超 5 年[1][5] 提名人工作 - 提名人核实被提名人任职资格并确认符合要求[5]
*ST太和(605081)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伟海)
2025-06-09 12: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需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等相关工作经验[1]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无任职资格[3] - 最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无任职资格[3] 独立性要求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无独立性[2]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无独立性[2] - 最近12个月内有不具备独立性情形的人员无独立性[3] 其他限制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3家[4]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ST太和(605081)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甘韶球)
2025-06-09 12:16
候选人资格 - 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 -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1%以上股份等[2] - 最近12个月无影响独立性情形[3] - 最近36个月无相关处罚和谴责[3]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3家[4] - 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5] 审查与承诺 - 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5] - 承诺任职后不符资格将辞去职务[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