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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泰克(603966) - 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5-08-21 10:03
激励计划调整 - 2025年8月21日审议通过调整2024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议案[3]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93元/股调整为3.70元/股[5]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43元/股调整为6.20元/股[5] 利润分配 - 2025年5月26日通过《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现0.23元(含税)[11] 程序进展 - 已履行必要批准和决策程序,尚需办理注销及减资程序[19] - 本次调整及注销事项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法兰泰克(603966) -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08-21 10:03
股票变动 - 注销4名离职对象123,200份未行权股票期权[5] - 回购注销4名离职对象29,750股未解除限售股票[5]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3.70元/股[14] 股本情况 - 有限售股变动后948,850股[15] - 无限售股变动后397,722,136股[15] - 总股本变动后398,670,986股[15] 会议情况 - 2024年3月20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会[5] - 2024年4月15日股东大会通过多项议案[8] 其他 - 注销及回购对财务经营无实质影响[17] - 监事会同意相关注销及回购事项[18] - 2025年8月22日发布公告[20]
法兰泰克(603966)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025-08-21 10:03
激励计划会议 - 2024年3月25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议案[11] - 2024年4月15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并授权后续事宜[11] - 2024年4月25日审议通过调整及授予相关议案[12] - 2024年8月23日审议通过调整、注销及回购注销相关议案[12] - 2025年4月25日审议通过注销、回购注销及行权等相关议案[12] - 2025年8月21日审议通过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14][19] 利润分配 - 2025年5月26日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0.23元(含税)[15] - 2025年7月7日权益分派发放[15] 价格调整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由3.93元/股调为3.70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由6.43元/股调为6.20元/股[16] 股票注销与回购 - 因4人离职拟注销123,200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29,750股限制性股票[19]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3.70元/股,用自有资金回购[20][21]
法兰泰克(60396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1 10: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5] - 规定情形包括董事人数不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等[7] 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11]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备案,费用公司承担[12][14]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各股东[22] 提案与提名 - 董事会等有权向股东会提案[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 换届改选时,现任董事会等可提名董事候选人[19]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3]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2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9]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主持与表决 - 不同召集主体的股东会有不同主持规则[31][32] - 会议主持人违规,经现场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主持[32] - 股东会对列入议程事项记名投票表决,一股一票[36] 决议与实施 - 股东会决议应列明相关信息及表决结果[44][4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48]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55] 其他规定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程序等违规决议[58] - 规则修订草案由董事会拟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61]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62][63]
法兰泰克(603966)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1 10: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40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398,700,736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398,700,736股[10][21] 股东信息 - 金红萍持股37,680,240股,持股比例31.4002%[18] - 陶峰华持股29,539,920股,持股比例24.6166%[18] - 上海法兰泰克起重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持股21,449,760股,持股比例17.8748%[18] - 上海复星创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持股11,000,040股,持股比例9.1667%[1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1] - 公司收购股份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需满足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等条件之一[2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7]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相关人员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提起诉讼[3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5]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设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107]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0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0]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满足条件时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65]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90] - 公司合并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91] - 公司分立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93] - 公司减资自股东会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94] 公司解散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00]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00]
法兰泰克(60396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1 10:02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上下半年度各一次[8] - 特定提议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0] - 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11] - 董事可提前三日提临时提案[17]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通知[19] 会议延期与变更 - 独立董事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董事会应采纳[22]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在三日内,会议顺延或获全体董事认可[23] - 临时会议变更需全体董事一致认可并记录[24]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26]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34] - 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35] - 董事会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8] - 关联董事回避时的会议举行与决议规则[38] - 提案未通过,一月内不审议相同提案[41] 会议记录与保存 - 会议决议和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43][45] - 会议记录应包含相关内容及表决结果[43][44]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46] 会议方式与效力 - 非现场会议表决效力规定[48][49] - 现场与非现场同时召开适用规则[49] 决议执行与报告 - 董事会区分情况提请股东会或交总经理执行[51] - 董事长签发下达和上报决议文件[51] - 总经理向董事会或董事长报告执行情况[51] - 董事会秘书传送书面报告材料[51] 规则相关 - 董事会可修改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53] - 规则未尽事项按法规和章程执行[53] - 规则抵触时以法规和章程为准[53] - 规则随法规变化修改[54]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5]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56]
法兰泰克(60396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1 10:02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和技术总 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 ...
法兰泰克(603966) - 市值管理制度
2025-08-21 10:02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八月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市值管理 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 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 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 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依据市值管理的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 影响公司投资价 ...
法兰泰克(603966) -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1 10:02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 战略委员会工作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
法兰泰克(603966)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08-21 10:02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总则 为了促进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