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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博特(60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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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博特(603916) - 关于“博22转债”可选择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2025-12-04 08:47
项目决策 - 2025年11月24日公司同意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 转债回售 - “博22转债”回售价格100.63元/张(含当期利息)[3][4][5] - 回售期2025年12月2日至12月8日[3][5]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5年12月11日[3][5][6] - 第四年票面利率1.5%[4] -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天数154天(2025.7.1 - 2025.12.1)[4] - 当期应计利息0.63元/张[4] - 回售期内停止转股[3][7] - 回售不具强制性,不回售则不再行使附加回售权[3][4] - 截至公告日,转债价格高于回售价格,回售可能带来损失[3]
苏博特(603916)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博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5-12-04 08:47
融资情况 - 2022年7月2日公司公开发行8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80,000万元[2] 项目投资 - 年产37万吨高性能土木工程材料产业化基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7,500.00万元[2] - 苏博特高性能土木工程新材料建设项目(一期)拟使用募集资金19,000.00万元[2] - 高性能建筑高分子材料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拟使用募集资金11,200.00万元[2] -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8,500.00万元[2] - 补充流动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23,800.00万元[2] 项目进展 - 截至2025年12月4日,募投项目累计投入72,562.01万元,节余3,688.28万元[7] - 2025年11月24日股东大会同意终止“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5] - 2025年12月4日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7] -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9]
苏博特(603916) -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5-12-04 08:45
融资情况 - 2022年7月2日公司公开发行8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80,000万元[1] 项目投资 - 年产37万吨高性能土木工程材料产业化基地项目投资19,771.00万元,拟用募集资金17,500.00万元[3] - 苏博特高性能土木工程新材料建设项目(一期)投资26,198.68万元,拟用募集资金19,000.00万元[4] - 高性能建筑高分子材料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投资12,133.40万元,拟用募集资金11,200.00万元[4] -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投资9,656.00万元,拟用募集资金8,500.00万元[4] - 补充流动资金拟用募集资金23,800.00万元[4] 项目进展 - 截至2025年12月4日,募投项目累计投入72,562.01万元,节余3,688.29万元[5] 项目决策 - 2025年11月24日股东大会同意终止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剩余资金补流[6]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资金永久补流[8] - 2025年12月4日董事会等通过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资金补流议案[9]
苏博特:拟将募投项目结项,3688.29万元节余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04 08:32
公司募投项目进展与资金安排 - 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 - 年产37万吨高性能土木工程材料产业化基地项目、苏博特高性能土木工程新材料建设项目(一期)、高性能建筑高分子材料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均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结项 [1] - 截至2025年12月4日,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3688.29万元(含利息),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1] - 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1]
苏博特(603916) - 关于“博22转债”可选择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2025-12-02 08:47
募集资金项目 - 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通过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议案[3] “博22转债”回售 - 回售价格100.63元/张(含当期利息)[3][4][5] - 回售期2025年12月2日至12月8日,停止转股[3][5][7] - 回售资金2025年12月11日发放[3][5][6] - 第四年票面利率1.5%,当期应计利息算154天[4] - 持有人可部分或全部回售,申报期内申报[3][5] - 回售期满公司公告结果[6]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22转债”可选择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回售条款触发 - 因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博22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2] -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在回售申报期内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2] 回售核心要素 - 回售价格为100.63元人民币/张,其中包含当期应计利息0.63元/张 [3][5][7] - 当期利息计算基于第四年票面利率1.5%,计息天数为154天(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1日)[3]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8日 [5][7] - 回售资金发放日定为2025年12月11日 [5][7] 回售操作安排 - 持有人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转债代码为“113650”,申报方向为卖出 [4] - 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若当日申报未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 [4] - 回售期内“博22转债”停止转股,但将继续交易 [5][7] - 同一交易日内,若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7]
苏博特:关于“博22转债”可选择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日报之声· 2025-11-26 12:39
公司公告核心内容 - 苏博特发布关于"博22转债"回售的公告,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1] - 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 回售价格与市场情况 - 回售价格为100.63元/张 [1] - 截至公告日,"博22转债"的市场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 [1]
苏博特(603916) - 关于“博22转债”可选择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2025-11-26 08:47
项目决策 - 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同意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 转债回售 - “博22转债”回售价格100.63元/张(含当期利息)[3][4][5] - 回售期为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8日[3][5] - 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5年12月11日[3][5][6] - 第四年票面利率为1.5%[4] -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天数154天(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1日)[4] - 回售期内停止转股[3][7] - 持有人可部分或全部回售,回售不具强制性[3][5] - 申报期内不回售,不再行使附加回售权[3][4] - 截至公告日,回售可能带来损失[3]
苏博特(60391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25 08:0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股东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4] 召集流程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11]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作出前不得低于10%[13]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19]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3] 股东权利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22] - 董事、高管对无法立即答复的股东质询,应在一个月内或股东会确定日期内答复[24]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0]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决议应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31] - 涉及关联交易的决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董事提名 -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35] 其他规定 - 每位当选董事的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35]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3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9] - 普通决议事项授权需出席股东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2] - 特别决议事项授权需出席股东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2] - 本规则自股东会决议批准后生效,生效之日起原股东会议事规则失效[44]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5]
苏博特(60391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1-25 08:01
募集资金使用与置换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7]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7]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0] -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2] - 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3] 资金管理与公告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到期收回并公告后才可再次开展[11]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应将专户设立情况等报证券交易所备案[4] - 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3] - 置换自筹资金事项,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11]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14]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15] 监督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9]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9]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1]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21]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1]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1]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2]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