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22转债”可选择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回售条款触发 - 因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博22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2] -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在回售申报期内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2] 回售核心要素 - 回售价格为100.63元人民币/张,其中包含当期应计利息0.63元/张 [3][5][7] - 当期利息计算基于第四年票面利率1.5%,计息天数为154天(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1日)[3]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8日 [5][7] - 回售资金发放日定为2025年12月11日 [5][7] 回售操作安排 - 持有人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转债代码为“113650”,申报方向为卖出 [4] - 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若当日申报未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 [4] - 回售期内“博22转债”停止转股,但将继续交易 [5][7] - 同一交易日内,若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