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使用与置换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7]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7]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0] -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2] - 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3] 资金管理与公告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到期收回并公告后才可再次开展[11]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应将专户设立情况等报证券交易所备案[4] - 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3] - 置换自筹资金事项,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11]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14]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15] 监督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9]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9]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1]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21]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1]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1]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2]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3]
苏博特(60391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