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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程邦达(60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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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程邦达(60383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5 09:16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 管理目的包括促进良性关系、建立投资者基础等[3] - 管理原则有充分披露、合规披露等六项[3][4] - 工作对象涵盖投资者、服务机构、媒体等[5] - 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5]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多种[5][6]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证券部负责日常事务[10] - 部门职责包括制定制度、组织活动等多项[10][11] - 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工作[12] - 应做好工作档案的建立和维护[13] 投资者投诉处理 - 证券部为投诉管理直接责任部门[23] - 公开受理渠道包括电话、信函等[24] - 受理涉投资者合法权益事项投诉,如信息披露违规等[25] - 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事项[26] - 无法立即答复的,30日内向投诉人答复[27] - 情况复杂可经审批适当延长答复时间[27] - 处理投诉遵循公平披露原则,注意信息保密[29] - 投诉人诉求不合理应做好沟通解释[30] - 投诉处理台账及资料保存不少于两年[31] - 对处理中的违法违规及不当行为问责[33]
海程邦达(603836)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5-08-25 09:16
募集资金协议与支取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专户存储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5]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项目论证与实施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0] - 公司拟延期实施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21]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原募投项目情况、变更原因、新募投项目情况等内容[20]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2]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3] - 公司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监督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5]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依相关规定执行[29]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9]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2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29]
海程邦达(603836) -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08-25 09:16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融资 和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 的行为,其中综合授信主要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固 定资产贷款、回购贷款、并购贷款、委托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形式。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 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 保。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办 ...
海程邦达(60383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09:16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 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 ...
海程邦达(603836) -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09:16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任用机制,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 考核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与薪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接受董事 会的授权和委托,主要负责研究、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提出建议并进行审查;拟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拟 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 安排等薪酬政策和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过半数的委员为独立 董事。 第四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 ...
海程邦达(60383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5 09:16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决定[3]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2] 选聘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9]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0] 改聘情况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三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3]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公司履行改聘程序[14]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10]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变更时还需披露相关信息[14] 资料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9] 监督职责 - 审计委员会监督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过程,违规情形报告董事会[16] -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17] 其他规定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19]
海程邦达(603836)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5 09:16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含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公司[2] 治理监控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等人员实现治理监控[6] 经营管理 - 控股子公司根据公司战略制定自身经营目标[10] 重大交易审批 - 控股子公司重大投资等交易达规定金额需经公司批准[10] 财务信息报送 - 控股子公司按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资料[25][26] 资金管理 - 控股子公司借款、出借资金等需履行审批程序[15][27] -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立和注销银行账户[29] 关联交易管理 - 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交易往来,避免非经营占用[15] 内部审计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施内部审计并提出整改意见[18] 风险控制 - 控股子公司应提高风险意识,建立风控程序[18] 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按规定报告重大信息,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20] 绩效考核 - 公司建立对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政策[23] - 子公司可制订相关制度报公司备案审查[23] 责任追究 - 子公司董高人员履职不力,公司有权处分追责[23]
海程邦达(603836) - 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处置的公告
2025-08-25 09:15
证券代码:603836 证券简称:海程邦达 公告编号:2025-062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处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处置情况概述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相关会计制度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 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资产减值测试,对可 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1,637.03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计提金额 | | --- | --- | | 信用减值损失 | 1,637.03 | |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906.15 |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710.10 |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20.78 ...
海程邦达(603836)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8-25 09:15
证券代码:603836 证券简称:海程邦达 公告编号:2025-061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 |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 | | --- | --- | |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 |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 | |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 | |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 |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 | | 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 | |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 ...
海程邦达(60383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5 09:15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生效条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 除非经股东会选举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