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程邦达(60383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海程邦达海程邦达(SH:603836)2025-08-25 09:16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决定[3]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2] 选聘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9]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0] 改聘情况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三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3]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公司履行改聘程序[14]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10]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变更时还需披露相关信息[14] 资料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9] 监督职责 - 审计委员会监督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过程,违规情形报告董事会[16] -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17] 其他规定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