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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彩科技(60382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3 10:48
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超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6] 项目论证与置换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等情形需重新论证可行性[9]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11] 资金管理与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2]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2]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12个月内累计不超30%[13]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可终止协议[6] - 协议提前终止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用途变更与节余处理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0] - 单个项目节余资金低于标准用于其他项目免特定程序[14]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标准使用免特定程序[15]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公告[21]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2] - 保荐机构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并出具核查报告[22]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事务所鉴证,公司承担费用[23] - 会计部门设台账,内审部门每半年检查[23] - 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向董事会、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4] 制度实施与修改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修改亦同[26]
坤彩科技(60382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3 10:48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福建·福州 二〇二五年五月 1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 2 (五)最近三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 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
坤彩科技(60382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3 10:48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14] 关联担保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5]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及时披露[26]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达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所有出资方均以现金出资并按出资比例确定股权比例,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公司按类别合理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应按超出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6]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7]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不支付对价等9种关联交易可免予按本制度履行相关审议和披露义务[21] - 公司可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属特定情形的关联交易豁免、暂缓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26] 表决回避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部分股东应回避表决[19]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应履行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28]
坤彩科技(603826)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3 10:48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福建·福州 二〇二五年五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 项内部报告管理,便于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 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的交易价格等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人 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进行报告的 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主要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及本制度约定的其他股东;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分/子公司负责人; (四)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能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公司信息披露的日常 ...
坤彩科技(603826) -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3 10:48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福建·福州 二〇二五年五月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定 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相关信息的对外报送及使 用的管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 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 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需 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其下设的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 单位、组织或个人。 第四条 证券部是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统一管理部门。公司各归口单 ...
坤彩科技(60382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3 10:48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福建·福州 二〇二五年五月 1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机构,规范公司管理层的行为,确保管理层忠实履行职责,勤 勉高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主 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协助总经理工作,由董事会根 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公司章程确定为高级管理 人员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 (二)具备知人善用、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 内外关系和统 ...
坤彩科技(603826)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5-13 10:46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2025年5月13日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1] - 取消监事会设置,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制度废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订[1] 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资助规定 - 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或经理担任,辞任时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4] -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等情况除外[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5][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反规定,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5][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对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提起诉讼[6]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或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己名义起诉[6] -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符合条件股东可依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6] - 董事、高管违反规定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6] - 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或权益受损,符合条件股东可按规定维权[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交易,由股东会审议决定[8]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 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股东会召开与主持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十日内需书面反馈是否同意[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作出后五日内发出通知[9] - 股东会召开时,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并接受质询[10]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10] -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主持自行召集的股东会[10]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人主持[10]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10] - 会议主持人违规致股东会无法进行,经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10] 股东会表决与提案实施 - 股东按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一股一票,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10]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1] -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1]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11] 董事任职与职责 -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30日内解除其职务[12]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2]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等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2]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13] - 董事违反忠实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需赔偿[13] -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除特定情形外,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13]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可要求赔偿[13] - 董事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公司担责,董事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也担责[14] 董事会职权与运作 - 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多项职权[14]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14] -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职[1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主持[15]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独立董事与各委员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5]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16]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6]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部分事项应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17]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18] 其他人员任职与职责 - 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19] -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20] -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公司章程》相关登记变更及备案手续[20] - 公司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公司章程》修订事宜,最终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20] - 审计委员会负责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等事项[18]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1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等事项[1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筹备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等多项职责[19] - 《公司章程》修订除部分条款调整外其他内容不变[20]
坤彩科技(603826) -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公告
2025-05-13 10:46
证券代码: 603826 证券简称: 坤彩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谢晋先生未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5 年 5 月 13 日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 董事谢超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谢超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职务,辞职后谢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为了在董事变更期间董事会 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平稳过渡,谢超先生自愿继续履职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 附件: 谢超先生同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双方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辞任有 关的事项需要提请公司股东注意。自担任相关职务以来,谢超先生恪 ...
坤彩科技(603826) -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5-13 10:45
证券代码:603826 证券简称:坤彩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 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 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 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 ...
坤彩科技(603826) -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5-13 10: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福建坤彩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 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 证券代码: 603826 证券简称: 坤彩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的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7 日以微信、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上午在全资子公司正太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 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胡策刚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 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其中许红良女士、林梨梨女士以通讯表 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