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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水集团: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思甜)
2024-04-15 11:22
会议召开 - 2023年召开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3次[5] - 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5] - 2023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6] - 2023年董事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7] 人员变动 - 2023年8月聘任张琳为公司总经理[22] - 2023年4月同意聘任陈翔为公司副总经理[23] - 2023年5月选举新任监事人选[24] - 报告期内董事兼总经理王宗辉辞职[22] - 报告期内非职工代表监事陈翔辞去监事职务[23] 方案审议 - 2023年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和高管薪酬方案[24] - 2023年审议通过终止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25] 其他情况 - 2023年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16] - 2023年未发生违反或未履行承诺情况[17] - 报告期内未发生被收购情况[18] - 报告期内未改聘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 - 报告期内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21] 未来展望 - 2024年独立董事将提建设性意见维护股东利益[27]
宁水集团: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15 11:20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 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 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基于此,宁波水表(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并结合独立 董事出具的《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唐 绍祥先生、包建亚女生、马思甜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 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 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 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 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综上,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
宁水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2024-04-15 11:20
第三条 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 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2022年修订)》及其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准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二条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管理。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适用本制度。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上述行为,视作本人所为。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 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 ...
宁水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15 11:20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 督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 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作为董事及董事会 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 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 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 ...
宁水集团: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15 11:20
上海市淮海中路 1010 号嘉华中心 45 层 邮政编码 200031 电话:(86-21)54049930 传真:(86-21)54049931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接受宁 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水集团"或"公司")的委托,就公 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事宜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并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相关会议文件、公司的书面确认或承诺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 文件,并通过查询政府部门公开信息对相关的事实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 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 ...
宁水集团: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15 11:20
电话:(86-21)54049930 传真:(86-21)54049931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上海市淮海中路 1010 号嘉华中心 45 层 邮政编码 200031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接受宁 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水集团"或"公司")的委托,就公 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并就本次激励计划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相关会议文件、公司的书面确认或承诺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 文件,并通过查询政府部门公开信息对相关的事实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 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
宁水集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15 11:20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 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 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 ...
宁水集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15 11: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的质量,切 实维护股东利益,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第 1 页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宁水集团:《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2024-04-15 11:20
业绩总结 - 2023年营业收入17.89亿元,净利润1.31亿元,扣非净利润1.20亿元[5] - 2023年经营现金流净额1.85亿元,净资产16.10亿元,总资产22.76亿元[5] - 2023年基本每股收益0.66元/股,扣非后0.60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35%,扣非后7.63%[5] 激励计划 - 拟授予股票期权180.55万份,占总股本0.89%,一次性授予无预留[3][9] - 激励对象85人,核心管理人员55人获授124.70万份,骨干员工30人获授55.85万份[11][13][14] - 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每份11.41元[15]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授权日在股东大会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16] - 自股东大会通过起60日内完成授予等程序,否则终止计划[16] - 股票期权等待期为12个月、24个月[17] - 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以2022 - 2023年业绩平均数为基数不低于8%[18] - 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以2022 - 2023年业绩平均数为基数不低于13%[1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9] - 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24 - 2025年,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比例50%,第二个50%[22][23] - 其他部门员工考核结果A对应行权系数100%,B对应80%,C对应0%[24] - 销售部门员工考核结果A对应行权系数100%,B对应90%,C对应80%,D对应0%[25] - 激励计划以2022 - 2023年度营业收入算术平均数为考核基数[26] - 激励计划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2] - 激励对象名单内部公示期不少于10天[31] -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31] - 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在60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33] - 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授予工作,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33] -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决议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35] 期权调整与费用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公式为Q=Q0×(1+n)[27] - 配股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公式为Q=Q0×P1×(1+n)/(P1+P2×n)[27] - 缩股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公式为Q=Q0×n[27] - 派息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公式为P=P0–V,且P仍须大于1[28] - 公司运用布莱克 - 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以2024年4月15日为基准日测算股票期权公允价值[38] -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180.55万份,总费用105.11万元,2024 - 2026年分别摊销34.64万元、52.56万元、17.92万元[41] 特殊情况处理 - 若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或内控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等情形,激励计划终止,已获授未行权期权注销[44] - 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等导致职务变更或离职,已获授未行权期权注销,已行权需返还收益[46] -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担保或偿债,行权前不享受投票权等[42] - 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假设授权日为2024年6月,费用摊销对净利润影响待审计[38] - 股票期权按激励计划程序进行,个人绩效考核不再纳入行权条件[47] - 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离职,股票期权按原程序进行,个人绩效考核不纳入行权条件[47] - 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离职,已行权股票期权不作处理,未行权的由公司注销[47] - 激励对象身故,股票期权由继承人继承并按原程序进行,个人绩效考核不纳入行权条件[47]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已行权股票期权不作处理,未行权的由公司注销[47]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已行权股票期权不作处理,未行权的由公司注销[47] - 激励对象具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已行权股票期权不作处理,未行权的由公司注销[47] - 激励对象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已行权股票期权不作处理,未行权的由公司注销[47] - 公司与激励对象争议按激励计划和协议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公司住所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48] 公告附件 - 上网公告附件包括《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49][50]
宁水集团:第十二届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2024-04-15 11:20
公司《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资金自筹 的基本原则,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 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 共享机制,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1- 同意《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相关内容。 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1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