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新材(603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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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新材: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3-12-11 10:51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 交易所")、《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中国证 监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 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 ...
三星新材: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3-12-11 10:51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 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可以委任一名到两名证券事务代 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 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应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 ...
三星新材: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11 10:51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 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浙江三星新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 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也是公司的企业发展部有关重大问题 的议事机构。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分而 专业化的研论;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踪。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立 3 位委员,其中一名委员担任主任委员。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1 名独立董事和 1 名非独立董事组成。董事长担任 主任委员。 第八条 除董事长以外,战略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生。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 ...
三星新材: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11 10:51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证券事务代表作为董事会办公室成员,协助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在董事会秘 书不能履行职责时,代行董事会秘书的权利并履行其职责。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董事长要求可以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可以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1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
三星新材: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12-11 10:51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系国华金泰开展主营业务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 交易价格符合公允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发 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本次关联交易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董事会 上需回避表决。 故同意本项议案并同 ...
三星新材: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2023-12-11 10:51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3-100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完善公司 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拟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5、保险期限:12 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经营管理 层办理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选择及聘任保险 经纪公司和其他中介机构;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费金额及其他保险条 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以及在今后董监 高责 ...
三星新材: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12-11 10:48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 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 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 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 ...
三星新材: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3-12-11 10:48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 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为组织实施人,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 会秘书的职责。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公司监事会应对本制度实施情 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 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 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 ...
三星新材: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3-12-11 10:48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3-097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公司 章程》的议案》、《关于重新制定或修订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重新制定《公司章程》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修订)》等最新法律法规,公司拟重新制定《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 年 12 月)》,新章程启用后原章程废止。 变更后的章程全文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2023 年 12 月)》。 本次变更《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应 ...
三星新材: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2-11 10:48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资定价遵循了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董事会 上回避表决。 二、《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