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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物流(603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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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物流(603569) - 长久物流: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5-10-28 10:14
股权结构 - 长久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71240533股,占总股本61.51%[2] - 长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428859005股,占总股本71.05%[2] 质押情况 - 2025年10月27日长久集团解质3115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1] - 解质后长久集团累计质押201850000股,占所持股份54.37%[2] 其他股东 - 汇瑾尊越1号基金持股30200000股,比例5.00%,无质押[4] - 牧鑫鼎泰1号基金持股21114000股,比例3.50%,无质押[4] - 新长汇持股6304472股,比例1.04%,无质押[4]
长久物流前三季度净利4849.08万元,同比下降20.73%
北京商报· 2025-10-28 09:49
财务表现 -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约35.91亿元,同比增长23.38% [1] -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净利润约4849.08万元,同比下降20.73% [1] - 公司出现营收增长但净利润下滑的“增收不增利”情况 [1]
长久物流(603569.SH)前三季度净利润4849.08万元,同比下降20.73%
格隆汇APP· 2025-10-27 12:35
营业总收入表现 - 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为35.91亿元 [1] - 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23.38% [1] 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表现 - 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849.08万元 [1] - 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下降20.73% [1] 基本每股收益 - 2025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8元 [1]
长久物流:10月27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7 09:50
公司近期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会议[1] - 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文件[1] 公司财务与业务构成 - 2024年1至12月份公司营业收入中物流运输业务占比99.47%[1] - 2024年1至12月份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占比0.53%[1] - 截至发稿时公司市值为50亿元[1]
长久物流: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约4849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7 09:50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约35.91亿元,同比增长23.38% [1] - 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4849万元,同比减少20.73% [1] - 2025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0.08元,同比减少27.27% [1] 公司市场数据 - 公司当前收盘价为8.24元 [1] - 公司当前市值约为50亿元 [1]
长久物流(603569) -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09:47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6] 政策制定与审批 -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7]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董事会表决后提交股东会,股东会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8][9] 分红比例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9]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9]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9]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9]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1] - 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13] - 年度盈利未提现金分红,应在年报说明原因、资金用途和计划[17]
长久物流(603569) -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09:47
担保范围与限制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3] - 不得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7] 审批权限 - 董事会审批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2/3以上董事同意[16] - 多项超比例或特定对象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6] 担保流程 -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预计额度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对外担保需订立书面合同并审查[24][25] - 董事长或授权人员签署担保合同[26] 管理与监督 - 财务部门对担保实行动态控制[24] - 被担保人未履约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7] 责任追究 - 违规办理担保人员将被处分追责[2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33][34]
长久物流(603569) -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09: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候选人近36个月内不得有相关违法违规处罚[9] - 独立董事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3]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独立董事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3]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4]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解除其职务[2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24]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6]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7]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0] 决策审议流程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 特定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20]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5] 独立董事意见披露 -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需说明理由,公司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0] - 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应包含多方面内容[32] 公司支持措施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4]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4] - 公司应及时向独立董事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34]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事项,董事会应采纳[35] - 独立董事履职受阻可向相关部门报告[35]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9]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40]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的津贴并披露标准[36]
长久物流(603569) -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09:47
对外投资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比达10%以上等六项标准之一,由董事会审议批准[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比达50%以上等六项标准之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7] 交易计算规定 - 购买或出售股权按股权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8] - 交易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股权对应标的公司财务指标为计算基础[8] 特殊情况处理 - 仅达特定标准且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免股东会审议但需披露[8] 审计评估要求 - 达规定标准且投资标的为股权,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达规定标准且投资标的为非现金资产,应聘请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9] - 未达标准或自愿提交的交易事项,也应按规定审计或评估[9] 其他规定 - 对外投资设立公司分期缴资,以协议约定全部出资额为标准[9] - 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3][14]
长久物流(603569) -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09:47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8] - 过去12个月内存在特定情形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关联人[9]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8]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2/3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8]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决策规定[19] 董事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2] 关联交易标的要求 - 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意见应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6个月;为其他资产需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1年[23] 股东会审议规则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由2/3以上通过[24]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6] 免于审议披露情况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和义务的交易等9种情况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6][27] 子公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规定[27]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9]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9]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1] - 本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