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盛集团(60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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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盛集团(603558) - 健盛集团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6-06 10:0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满足多种情况需股东会审议,如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7]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3] - 多种情况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如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等[15]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5] - 召开年度和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时间规定[25] 股东会其他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的公告要求[28] - 股东会推举新主持人的条件[35] - 年度股东会上相关人员的报告要求[34] - 发言人发言次数和时间限制[35][37]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9] 股东会决议 - 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的通过条件[41] - 部分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42] - 公司特定股份无表决权及相关限制[43] - 公司重大资产或担保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4] - 关联事项普通和特别决议的通过条件[46] 候选人议案 - 董事会等有权提出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48]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1]
健盛集团(60355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6-06 10:01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召集人一名,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4][5]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至少开一次,提前五日通知[12] - 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通知期[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建议撤换[16][17] - 向董事会负责,研究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提建议[8] - 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及修改[23]
健盛集团(603558) - 健盛集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6-06 10:01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超二分之一[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连选可连任[6]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五个工作日发通知[12] - 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开临时会议,提前三个工作日发通知[1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委员会建议董事会撤换[16]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17] - 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委员会工作内容[16] - 董事薪酬计划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0]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及修改亦同[22]
健盛集团(603558) - 健盛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6-06 10:0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连选可连任[7]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3] - 定期会议提前五个工作日、临时会议提前三个工作日发通知[13]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13] 决议规则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和授权委托书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十年[19] 其他 - 履职可聘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承担[11] - 规则解释权归董事会[22]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施行,修改亦同[23] - 落款日期为2025年6月6日[24]
健盛集团(603558) - 健盛集团关于申请一照多址、变更经营范围、住所、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5-06-06 10:01
公司变更 - 公司拟将住所变更为“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知行路1699号3幢”[2] - 经营范围新增货物进出口、技术转让等内容[3] 组织架构调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相关职权[4] - 《公司章程》新增“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两节内容[4] - 《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表述[4] 人员变动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5] 股份与财务资助 - 公司股份发行原则变为公开、公平、公正[6]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8] 股东权益与责任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9][10]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或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11]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等向法院起诉违规董事等[12]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2] -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且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5]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该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15] 会议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和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16]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或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会[16]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或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会[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会[16] 会议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17] - 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8]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9]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9]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3] 表决权规定 - 股东以有表决权股份数行使表决权,一股份一票,类别股股东除外[24]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24]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4] 选举制度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时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表决权[24]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4] 董事相关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26]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6]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26]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27]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9] - 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30]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均为独立董事,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32]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34]
健盛集团(603558) - 健盛集团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6-06 10:00
股东大会时间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6月23日14点[4]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6]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3日[14] 会议地点 - 现场会议地点为浙江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一路111号公司六楼会议室[5] - 现场登记地点为浙江杭州萧山经济开发区金一路11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16] 投票时间 -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6] - 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9:15 - 15:00[6] 其他信息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4项议案,包括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9] - 参会股东登记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9:00 - 12:00[16] - 公司联系电话为0571 - 22897199,传真为0571 - 22897100[17] - 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17]
健盛集团(603558) - 健盛集团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06 10:00
会议情况 - 2025年6月3日发通知,6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 - 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2] 议案内容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票同意通过[3] - 拟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职权[3] -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人员变动 - 监事会取消后,王希良等3人不再担任相应职务[5] 持股情况 - 截至披露日,王希良、陈冲、龚丽丽分别持股12000、10000、14500股[5]
健盛集团(603558) - 健盛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06 10:00
会议信息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6月6日召开,7名董事全部出席[2][3] - 拟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13] 议案表决 -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多项议案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5][6][10][11][12] -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议案表决通过[7][9]
健盛集团(603558) - 健盛集团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2025-06-03 08:16
回购方案 - 首次披露日为2025年3月25日[3] - 实施期限为2025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14日[3] - 预计回购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3] 回购进展 - 2025年5月30日首次回购股份[6] - 累计已回购股数400000股,占比0.11%[3] - 累计已回购金额360.28万元[3] - 实际回购价格8.97元/股至9.04元/股[3] 未来计划 - 按规定在期限内择机回购并披露信息[7]
每周股票复盘:健盛集团(603558)完成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与首次回购股份
搜狐财经· 2025-05-31 03:47
股价表现 - 截至2025年5月30日收盘,健盛集团报收于8.97元,较上周的8.8元上涨1.93% [1] - 5月29日盘中最高价报9.07元,5月26日盘中最低价报8.75元 [1] - 当前最新总市值31.68亿元,在纺织制造板块市值排名20/30,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4031/5146 [1] 员工持股计划 - 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累计买入1,285,200股,占总股本的0.36% [1][3] - 成交均价为8.9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1,495,403.86元(含交易费) [1] - 股票锁定期为36个月,从2025年5月29日至2028年5月28日 [1] 股份回购 - 2025年5月30日首次回购股份400,000股,占总股本的0.11% [2][3] - 回购价格区间为8.97-9.04元/股,已支付总金额3,602,195.00元(不含交易费用) [2] - 回购计划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不低于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33元/股 [2] - 回购期限为2025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14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