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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盛集团: 健盛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6-06 10:37
审计委员会设立与构成 -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负责内外部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1]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2] - 职工代表董事可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且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2] 职责与职权 - 主要职责包括提议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内审制度、沟通内外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及审查内控制度[3] - 行使职权涵盖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提出解任建议及召集临时股东会等[3][4] - 需对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重大会计问题及舞弊可能性[4] 会议机制 - 会议分为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和临时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5] - 定期会议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5][6] - 可采用视频、书面传签等方式表决,委托表决需提交载明权限的授权书[7][8] 议事规则与记录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利害关系委员需回避[7] - 会议记录由出席委员及记录人签字,保存期限为十年[9] - 委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工作内容需在董事会年度报告中披露[9] 附则与生效 - 议事规则与法律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9]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上市后适用上市公司相关规定[9][10]
健盛集团: 健盛集团关于申请一照多址、变更经营范围、住所、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6 10:26
公司治理变更 - 公司拟将住所由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金一路111号变更为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知行路1699号3幢 [1] - 公司经营范围新增"货物进出口"并调整部分业务描述 [1]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 [2] - 公司章程新增"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节 [2] 公司章程修订 - 修改公司住所条款并更新邮政编码 [3] - 新增法定代表人职责相关条款,明确法定代表人变更程序 [3] - 调整股东权利义务条款,删除与监事会相关表述 [3] - 修改股份转让限制条款,细化董事高管持股变动规定 [6] - 新增控股股东行为规范条款,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14] 股东会议事规则 - 将"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16] - 股东会通知期限调整为年度会议20日前、临时会议15日前 [56] - 明确股东会提案需符合章程规定,否则不得表决 [55] - 新增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认定标准 [36] - 调整股东会表决规则,明确类别股股东表决权差异 [78] 董事任职规定 - 细化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增加失信被执行人限制 [97] - 明确董事提名程序,需持股3%以上股东或董事会提名 [98] - 规定董事忠实义务,禁止利益冲突行为 [99] - 调整董事选举规则,独立董事选举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 [84]
健盛集团: 健盛集团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6-06 10:16
股东大会召开通知 - 公司将于2025年6月23日14点在浙江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一路111号六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投票时间为当日9:15-15:00 [1][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3日 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证券代码603558)有权出席 [4] 审议议案 - 主要审议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已获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 - 议案属于非累积投票类型 A股股东需对所有议案完成表决后才能提交投票 [2][3] 参会登记 - 股东登记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9:00-12:00 登记地点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 - 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股票账户卡 个人股东需提供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 [4] - 委托代理人需额外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4][6] 其他事项 - 会议联系人为徐佳惠 联系电话0571-22897199 联系地址为公司证券办公室 [4] - 股东大会会期半天 参会人员需自理食宿交通费用 [4] - 同一表决权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
健盛集团: 健盛集团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6 10:15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相关职权 [1] - 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已获得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票通过(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 - 监事会取消后,《监事会议事规则》将不再施行 [1] 人事变动 - 监事会主席王希良将不再担任职务,其持有公司12,000股股份 [2] - 监事龚丽丽将不再担任职务,其持有公司14,500股股份 [2] - 职工监事陈冲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离任手续,其持有公司10,000股股份 [2] 后续程序 - 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 相关变更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7日在上交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 [2]
健盛集团(603558) - 健盛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6-06 10:01
董事制度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7] - 兼任高管的董事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7] - 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或3%以上股份股东书面提出[7] - 3%以上股份股东提名需先经董事会资格审核[7]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8] - 董事受聘时需报告不得担任情形[8] - 独立董事应陈述独立性和胜任能力并接受质询[8] - 董事违规所得归公司,造成损失需赔偿[9] - 关联董事审议关联交易应回避并放弃表决权[1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19]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9] - 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0][21]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23]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2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2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提交[2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23][2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提交[2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24]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且超300万元需提交[24]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27]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27] - 3%以上持股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案[28] - 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三日、临时会议通知发出后二日未确认需主动联络董事[30]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1]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35]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其他方式[38]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意见分同意、反对和弃权[40] - 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41] - 公司对担保事项决议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41] - 对外担保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4] - 议案未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议案[44] 会议记录与执行 - 董事会秘书做好会议记录,包含多项内容[44][45] - 与会董事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46]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46] - 董事会秘书及时汇报决议执行情况并传达董事长意见[46] 档案管理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46]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7] 其他 - 规则条款与法律冲突时以法律规定为准[49] - 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52]
健盛集团(603558) - 健盛集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6-06 10:0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4] 任期与增补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连选可连任[5]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增补[6] 会议通知与召开 - 临时会议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发通知[13] - 快捷通知二日内无异议视为收到[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履职与档案保存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视为不能履职,应建议撤换[17]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19][20] 规则施行与解释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24]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3]
健盛集团(603558) - 健盛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公告
2025-06-06 10:01
会议相关 -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 - 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议案[2] 制度修订 - 公司根据规定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多项规则[2] -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同日上交所网站披露文件[3]
健盛集团(603558) - 健盛集团独立董事制度
2025-06-06 10: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0]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4] 独立董事辞职补选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1]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19]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1]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7]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7]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9] 其他规定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3]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3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5][36]
健盛集团(603558) - 健盛集团章程
2025-06-06 10: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1月5日核准首次发行2000万股普通股,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353,183,149元,股份总数为353,183,149股[10][18] 股东信息 - 发起人张茂义、胡天兴、姜风、李卫平、周水英分别持股80%、7%、5%、5%、3%[1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0]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22] -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1年内、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25]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25]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30][3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3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在特定情形可请求诉讼[34][35]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40] - 部分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如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4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42] - 特定情形公司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如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可考虑召开临时股东会[4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名[9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01] 财务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季度财报[13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3] - 公司每年按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合并报表口径)的20%向股东分配股利[136]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由股东会决定[150] 公司变更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61][163][165] 章程相关 - 章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修改亦同[186][188]
健盛集团(603558) - 健盛集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2025-06-06 10:01
会议组织 - 公司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前三天发通知并提供资料[2] - 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4] 会议要求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4] - 委托他人出席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表决前交主持人[4] 审议事项 - 会议审议关联交易、变更豁免承诺等事项[5]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会议记录 - 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独立意见,会议制作记录并签字确认[7] - 记录至少保存十年,包含讨论事项及意见依据等内容[8][9][10] 公司支持 - 公司应为会议提供便利,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