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603515)
搜索文档
照明设备板块11月17日跌0.27%,格利尔领跌,主力资金净流出7.26万元
证星行业日报· 2025-11-17 08:49
板块整体表现 - 11月17日照明设备板块整体下跌0.27%,表现弱于上证指数(下跌0.46%)和深证成指(下跌0.11%)[1] - 板块内个股表现分化,格利尔以2.10%的跌幅领跌,小松股份以1.91%的涨幅领涨[1][2] 个股价格变动 - 上涨个股中,小松股份涨幅最大为1.91%至8.02元,成交额达9109.82万元[1] - 下跌个股中,格利尔跌幅最大为2.10%至20.55元,得邦照明下跌1.87%至13.66元[1][2] - 立达信收涨0.50%至20.18元,成交额最高达2.24亿元[1] 资金流向分析 - 照明设备板块整体呈现主力资金净流出7.26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2129.63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2136.89万元[2] - 立达信获得主力资金净流入1852.19万元,主力净占比达8.28%,为板块最高[3] - 联域股份主力资金净流入321.62万元,主力净占比7.86%[3] - 阳光照明主力资金净流出89.85万元,但散户资金净流入705.92万元,散户净占比12.20%[3]
照明设备板块11月12日跌0.54%,立达信领跌,主力资金净流出9106.95万元
证星行业日报· 2025-11-12 08:42
板块整体表现 - 照明设备板块在统计日整体下跌0.54%,表现弱于上证指数(下跌0.07%)和深证成指(下跌0.36%)[1] - 板块内个股表现分化,10只个股上涨,10只个股下跌,其中立达信以3.05%的跌幅领跌板块[1][2] - 板块整体资金呈净流出态势,主力资金净流出9106.95万元,而游资和散户资金分别净流入952.6万元和8154.35万元[2] 领涨个股表现 - 勤上股份涨幅最大,为1.69%,收盘价3.01元,成交金额达1.47亿元,主力资金净流入1118.55万元,净占比7.6%[1][3] - 恒太照明上涨1.57%,收盘价11.03元,成交金额为1895.09万元[1] - 格利尔上涨1.42%,收盘价21.43元,成交金额为5079.47万元[1] 领跌个股表现 - 立达信跌幅最大,为3.05%,收盘价21.01元,成交金额为2.74亿元[2] - 联域股份下跌1.40%,收盘价46.41元,成交金额为3180.16万元,主力资金净流出203.01万元,净占比-6.38%[2][3] - 小崧股份下跌0.89%,收盘价7.83元,成交金额为7091.04万元,主力资金净流出327.89万元,净占比-4.62%[2][3] 个股资金流向 - 阳光照明主力资金净流出规模最大,达1052.82万元,净占比为-19.79%,但游资和散户资金分别净流入287.16万元和765.66万元[3] - 民爆光电主力资金净流出94.77万元,但游资资金净流入201.65万元,净占比达11.11%[3] - 三雄极光主力资金净流出239.15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200.20万元[3]
欧普照明(603515) -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1-11 10: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2]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不得担任[11]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11] 独立董事提名与解职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3]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60日内完成补选[16] - 提前解除职务应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19]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0]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1]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和第二十四条所列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26]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4] - 对重大事项出具意见含基本情况、依据等内容[23]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说明理由[22] - 发现违法违规履行尽职调查义务[33]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8]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8] - 及时发董事会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资料至少十年[38]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8]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现场召开为原则[39] 其他规定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或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40]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及时披露[40] - 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等取得其他利益[41]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44]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44]
欧普照明(603515) -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1-11 10:02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6] 专户协议与管理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专户资料,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内部审计与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3] 募投项目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募投项目重新论证[15]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对项目重新论证[15]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7] - 募投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可在六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7] 专户数量与协议签订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投项目个数[5]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非金融类企业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9]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5] 闲置资金补充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24]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35]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与年报一并披露[3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与年报一并披露[35]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32]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涉及实施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由董事会决议[30] 办法执行与解释 - 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43] - 办法与日后颁布文件或修改后《公司章程》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股东会审议批准[43]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43]
欧普照明(603515) -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1-11 10:02
制度适用与审议 - 制度适用于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3] - 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考核制度和方案,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5] 薪酬组成与发放 - 非独立董事中内部董事领岗位薪酬,外部董事领津贴[8]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组成[9] 薪酬调整与生效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增幅、通胀等[1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11]
欧普照明(603515) -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1-11 10:02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相关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18类事项[11][12] - 关联交易定价可参考政府定价、指导价、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等[12] - 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可采用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等5种方法[15] 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5]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应将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6] 金额标准与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相关程序审议并披露[19]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披露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其他事项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相关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相关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20]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3]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实际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3]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总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公司应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25]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六种方式提供资金[25] - 公司应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事项[25]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25] - 涉及商业秘密且符合要求的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本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9]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及修改[29] - 本制度与法律、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股东会批准[29] 职责分工 - 审计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3]
欧普照明(603515) -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1-11 10:02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审议、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选聘[7] - 选聘文件应包含基本信息、评价要素、评分标准等内容[8] - 选聘结果应及时公示,包括拟选聘事务所和审计费用[8] - 选聘文件发布后应确保事务所充足响应时间[8] 文件保存与评价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十年[10]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要对本年度审计工作及质量全面评价[10] 改聘与解聘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1] - 改聘时审计委员会要调查拟聘事务所情况并发表意见[12]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会计师事务所[12]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审计[14]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不同事务所、公司重大事项前后、上市前后服务期限应合并计算[14]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超2年[14] 费用与监督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相关情况[15]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多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形[15]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处罚或项目被立案调查情况[15]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变动大或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情况[15]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事务所未按要求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情况[15] 违规处理 - 选聘事务所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可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15] - 经股东会决议可解聘违规事务所,损失由责任人承担,严重时给予经济或纪律处分[15]
欧普照明(603515) -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1-11 10:02
担保审批规定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8]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8]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该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8][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担保额度相关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对不同资产负债率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0]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0] 担保操作流程 - 公司董事长或经授权人员依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签署担保合同,未经决议授权不得擅自签订[14] - 公司可与符合条件企业法人签订互保协议,责任人应要求对方提供财务资料[14] - 接受反担保抵押、质押时,财务管理中心会同法务主管部门完善法律手续[14]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14] 担保信息披露与管理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在指定网站和媒体披露相关内容[14] -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对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办理担保手续等多项工作[14] - 法务主管部门协同调查、审查文件、处理法律纠纷等[15]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定期与银行核对[15] 违约处理与责任追究 - 被担保人违约或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经办部门应启动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15] - 公司对外担保应按制度执行,董事会视情况处分有过错责任人[17]
欧普照明(603515) -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1-11 10:02
对外投资 - 对外投资包括新设立企业股权投资等七类[2] - 投资活动应符合产业政策、战略规划等原则[2] 审议规则 - 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5] - 交易资产净额等多指标满足条件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5][8]
欧普照明(603515) -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5-11-11 10:00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1月18日14:00召开[5] - 网络投票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时间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时间9:15 - 15:00[5] - 股东发言登记截止13:30,登记发言人数原则上限十人[8] - 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3分钟[9] - 股东重复表决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9] 公司架构及制度调整 - 拟调整内部机构设置,取消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14][28] - 拟减少一名董事,增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15] - 拟修改现行《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15] - 废止《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14] - 修订《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六项制度[28] - 制定《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8] 股份及资本调整 - 2025年7月14日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331282股[20] - 注册资本由74514.8915万元调整为74381.7633万元[20] - 股份总数由745148915股调整为743817633股[20] 信息披露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全文2025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2] - 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全文2025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4] -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全文2025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6] 其他 - 公司将使用上证信息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向投资者推送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9] - 议案2.00已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