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603515) -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欧普照明欧普照明(SH:603515)2025-11-11 10:02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审议、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选聘[7] - 选聘文件应包含基本信息、评价要素、评分标准等内容[8] - 选聘结果应及时公示,包括拟选聘事务所和审计费用[8] - 选聘文件发布后应确保事务所充足响应时间[8] 文件保存与评价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十年[10]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要对本年度审计工作及质量全面评价[10] 改聘与解聘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1] - 改聘时审计委员会要调查拟聘事务所情况并发表意见[12]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会计师事务所[12]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审计[14]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不同事务所、公司重大事项前后、上市前后服务期限应合并计算[14]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超2年[14] 费用与监督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相关情况[15]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多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形[15]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处罚或项目被立案调查情况[15]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变动大或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情况[15]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事务所未按要求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情况[15] 违规处理 - 选聘事务所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可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15] - 经股东会决议可解聘违规事务所,损失由责任人承担,严重时给予经济或纪律处分[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