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603515) -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欧普照明欧普照明(SH:603515)2025-11-11 10:02

担保审批规定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8]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8]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该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8][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担保额度相关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对不同资产负债率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0]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0] 担保操作流程 - 公司董事长或经授权人员依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签署担保合同,未经决议授权不得擅自签订[14] - 公司可与符合条件企业法人签订互保协议,责任人应要求对方提供财务资料[14] - 接受反担保抵押、质押时,财务管理中心会同法务主管部门完善法律手续[14]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14] 担保信息披露与管理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在指定网站和媒体披露相关内容[14] -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对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办理担保手续等多项工作[14] - 法务主管部门协同调查、审查文件、处理法律纠纷等[15]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定期与银行核对[15] 违约处理与责任追究 - 被担保人违约或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经办部门应启动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15] - 公司对外担保应按制度执行,董事会视情况处分有过错责任人[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