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603515) -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欧普照明欧普照明(SH:603515)2025-11-11 10: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2]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不得担任[11]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11] 独立董事提名与解职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3]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60日内完成补选[16] - 提前解除职务应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19]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0]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1]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和第二十四条所列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26]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4] - 对重大事项出具意见含基本情况、依据等内容[23]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说明理由[22] - 发现违法违规履行尽职调查义务[33]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8]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8] - 及时发董事会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资料至少十年[38]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8]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现场召开为原则[39] 其他规定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或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40]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及时披露[40] - 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等取得其他利益[41]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44]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