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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制药(60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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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三力(603439) -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11-27 16:0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2024年10月8日通过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2] - 2024年11月8日为授予日[7] - 2024年12月4日完成授予登记工作[7]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 2025年拟回购注销汤建锋等多人共480,000股限制性股票[8][9][10][11]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为7.16元/股[3][13][14] - 预计支付回购资金1,432,000元[14] 权益分派 - 2025年6月26日实施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现0.34元[14]
贵州三力(603439) -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5-11-27 16:02
股份回购注销 -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0,000股限制性股票[2] - 2025年10月28日公司注销872,00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后股本变为408,930,216股[2] - 本次注销后公司股本将变为408,730,216股[3] 注册资本变更 - 本次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变为人民币408,730,216元[3] 债权申报 - 债权人申报期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5] - 申报时间为公告披露起45日内[6] - 申报地点在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6] - 联系人鞠灵珂,电话0851 - 38113395,邮箱zhangqf@gz - sanli.com[6]
贵州三力拟变更证券简称为“三力制药”
智通财经· 2025-11-27 11:09
公司证券简称变更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1] - 公司证券简称将由“贵州三力”变更为“三力制药”[1] - 公司全称和证券代码保持不变[1]
贵州三力(603439.SH)拟变更证券简称为“三力制药”
智通财经网· 2025-11-27 11:06
公司证券简称变更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 [1] - 公司证券简称将由“贵州三力”变更为“三力制药” [1] - 公司全称和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1]
贵州三力(603439)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11-27 10:32
激励计划授予 - 2024年11月8日为权益授予日,向54名激励对象授予523万股限制性股票[8][9] 激励计划回购注销 - 2025年11月27日拟回购注销200,000股限制性股票[10] - 回购原因是1名激励对象离职[12] - 回购价格调整为7.16元/股[13] 后续工作 - 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15] - 申请办理股票激励计划变更登记手续[15] - 办理减资事宜[15]
贵州三力(603439) -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27 10:31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11]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 中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可不经审计,但拟派股票股利等情况应审计[14]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无须审计,除非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另有规定[14] 业绩预告规则 - 年度业绩预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半年度业绩预告需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进行[15][16] - 预计报告期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况可免于披露业绩预告[17] - 最新预计净利润等与已披露业绩快报差异达20%,应披露业绩快报更正公告[20] - 利润总额等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特定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需进行业绩预告[15]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披露的最近一期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2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2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需披露[2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2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披露[26]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30%属重大事件[29]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属重大事件[2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29]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多种类型[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董秘、董事等多类人员和部门[5] -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6] - 公司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需满足信息未泄漏等条件[7]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针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21] -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包括转股价格调整等内容[22] - 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应当披露的交易等[23][25] - 应披露的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25]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37] - 信息披露前需经提供信息负责人核对等多道程序[37] - 公司宣传计划等公开计划需至少在实施前五个工作日通知董事会秘书[40] - 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负责人[42] - 董事等不能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或有异议,应在公告声明并说明理由[42] 股东与子公司信息报送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4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45] - 公司总部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需实时监控并及时报告[47]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7]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7] 投资者关系与信息保密 - 证券事务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事务[49]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为投资者及分析师创造了解机会,沟通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49] - 信息披露参与方对涉及股价敏感资料问题应谨慎处理或不予置评[49] - 公司应监测媒体报道,重大事件泄露或出现传闻时及时采取措施[49] - 公司品牌宣传管理机构及人员应在遵守规定下应对媒体和公众询问[50] - 公司董事等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责任[53] - 公司与中介机构合作涉及应披露信息时需签订保密协议[53] - 公司宣传文稿等涉及重大决策等内容需经审查和核准[53] - 公司向政府主管机构报送信息时应注明“保密”字样[54] 其他规定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执行,失职导致信息披露问题将处分责任人[56]
贵州三力(603439) -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1-27 10:31
薪酬制度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 薪酬构成及原则 -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由股东会审议决定[2]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绩效占比不低于50%[3][4] 薪酬发放与考核 - 董事离任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订方案并监督执行[8] 特殊情况处理 - 严重失职不予发放薪酬并评估追索扣回[4] - 公司亏损需说明薪酬与业绩联动情况[5]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7]
贵州三力(603439) -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27 10:31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2]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1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指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6] - 股东会对重大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涉及多个指标,如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等[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8]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8]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19] 会议相关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20]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20]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表决规则 - 股东出席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22] - 股东会审议董事选举提案,应对每个候选人逐个表决[25] -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时需宣布非关联方股东持有或代表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27] - 股东买入超《证券法》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8] - 选举两名及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应采取累积投票制[28]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通过[3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3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34] 其他规定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需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26]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6]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等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37]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3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股东会决议[37] - 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前执行决议[37]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8]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公司应及时处理并披露[39]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41] - 公司因法律或股东会决定修改本规则,修改草案报股东会通过后施行[41]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41]
贵州三力(603439) -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27 10:31
担保管理原则 -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实行统一管理[2] 股东会审议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4]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连续12个月内累计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董事会权限规定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5] 后续管理措施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财务部应及时报告董事会[7] - 对外担保合同副本等资料每半年检查清理一次[12] - 财务部对被担保人信息跟踪并定期报告[13] 责任追究机制 - 董事和高管需审慎控制风险,违规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15] - 擅自越权签订合同、论证错误致失误、怠于履职致损失需担责[15] 制度相关说明 - 管理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后实施[17] - 制度与法规抵触以法规为准[17] - 制度解释权属董事会[17]
贵州三力(603439) -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11-27 10:31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 现金分红比例 - 符合条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0]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10]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10]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10] 政策调整与执行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0%可调整股利分配政策[13]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4] - 每一会计年度进行一次股利分配,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14]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16] -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8] - 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会批准的方案[18] - 在年报或半年报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执行情况并出具专项说明[18]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说明条件及程序合规透明情况[1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20]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2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2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