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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然气(603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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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然气: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天然气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17 10:49
股权激励计划流程 - 2024年4月16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6] - 2024年4月16日公示激励对象名单[6] - 2024年4月27日披露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6] - 2024年5月17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9] - 2024年5月17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9] 授予信息 - 授予日为2024年5月17日[15][20] - 激励对象共16人[21] -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9.9992万股[21] - 授予价格为16.39元/股[21]
新天然气:新天然气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17 10:49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4-018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 事 9 人,实际出席 9 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明再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4 年 5 月 1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6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
新天然气: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2024-05-17 10:47
激励计划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139.9992万股,占股本总额0.33%[1] 人员获授 - 董事、总经理张蜀获授10.00万股,占比7.14%,占股本总额0.02%[1] - 董事严丹华等多人获授不同数量限制性股票[1]
新天然气:新天然气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05-17 10:47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139.9992万股,占股本总额0.33%[8][33][34] - 授予激励对象16人,占员工总数1.18%[9][27]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6.39元/股[9][44]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9][37] 解除限售条件 - 2024 - 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较2023年分别不低于10%、20%[52][58] - 2024 - 2025年产量增长率较2023年分别不低于10%、20%[52][58] -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四等级,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为100%、80%、60%、0%[55] 实施流程 - 董事会审议通过草案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74] - 股东大会前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会前5日披露审核及公示说明[75] - 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60日内授出权益并完成相关程序[75][77] 费用及摊销 - 预计本次授予权益费用总额为2263.79万元[72] - 假设2024年5月授予且全符合条件,2024 - 2026年成本摊销分别为900.41万元、1037.57万元、235.81万元[73] 特殊情况处理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为Q=Q0×(1+n) [111] - 缩股时,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数量Q=Q0×n [112]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回购价格调整公式为P=P0÷(1+n) [113] - 缩股时,调整后回购价格P=P0÷n [115] - 派息时,调整后回购价格P=P0 - V [115]
新天然气:新天然气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05-17 10:47
激励计划时间线 - 2024年4月17日董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3] - 2024年4月17 - 26日对拟激励对象进行内部公示[5] - 2024年5月1日披露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自查报告[5] - 2024年5月17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6] - 2024年5月17日为授予日[3] 激励对象与授予情况 - 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139.999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6.39元/股[3][18] - 董事、总经理张蜀获授10.00万股,占比7.14%,占股本0.02%[15]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5人)获授59.9992万股,占比42.86%,占股本0.14%[15] 解除限售安排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36个月,授予与首次解除限售间隔不少于12个月[11]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2 - 24个月,比例50%[13]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4 - 36个月,比例50%[13] 费用摊销 - 授予股票需摊销总费用2420.59万元[20] - 2024年摊销1059.01万元,2025年1109.44万元,2026年252.14万元[20] 合规情况 - 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出现不能授予情形[9] - 参与激励计划的董高授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况[19] - 律师认为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批准和授权[22] -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激励计划已取得必要批准与授权,授予符合规定[23] - 本次授予内容与2023年度《激励计划》一致[16]
新天然气: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05-17 10:47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五月 | 第一章 | 声 明 3 | | --- | --- | | 第二章 | 释 义 5 | | 第三章 | 基本假设 6 | | 第四章 | 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7 | | 第五章 |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9 | | |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9 | | |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0 | | 第六章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12 | | |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12 | | |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12 | | 第七章 |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14 |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 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 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
新天然气:新天然气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2024-05-17 10:47
限制性股票激励 - 激励对象16名,不包括特定人员[1][2] - 授予数量139.9992万股,价格16.39元/股[2] - 监事会同意2024年5月17日为授予日[2]
新天然气:新天然气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17 10:47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4-019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 到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敏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以现场表决方式一致通过 以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和《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新天然气:提量控本售价稳定,构建天然气全产业链未来可期
长江证券· 2024-05-16 06:32
业绩总结 - 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35.17亿元,同比增长2.94%[3] - 公司2024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1.31亿元,同比增长11.11%[3] - 公司2026年预计营业总收入将达到5559百万元,较2023年增长58.1%[10] 未来展望 - 预计2026年营业利润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将达到60%,较2023年增长7.8个百分点[10] - 公司2026年每股收益预计为6.19元,较2023年增长150.6%[10] 其他新策略 - 公司通过“强链、延链和补链”战略,构筑和夯实“天然气全产业链化”[4] 风险提示 - 本报告并非针对或意图发送、发布给在当地法律或监管规则下不允许该报告发送、发布的人员[16] - 报告内容的全部或部分不构成投资建议,观点、建议未考虑报告接收人的具体情况[16] - 本报告所包含的观点及建议不适用于所有投资者,未考虑个别客户的特殊情况、目标或需要[16] - 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当日的判断,过往表现不应作为日后的表现依据[16] - 刊载或转发本证券研究报告应注明发布人和日期,提示风险[17]
新天然气: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2023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2024-05-09 08:2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 之 2023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五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结合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等资料,经过审慎核查,出具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2023年度持续 督导意见,特作如下声明: 1、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提供 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2、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 据本持续督导意见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 任何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 意见中列载的信息,以作为本持续督导意见的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