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达科技(60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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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达科技(60335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1:16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等人员和机构[3]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8]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8]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8]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8]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18] 定期报告披露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事实发生或触及披露时点两个交易日内披露信息[7]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等为信息披露媒体[12] - 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视为未审议通过[19] - 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19]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23][24] - 公司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多种文件[25] 非标准审计意见处理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按规定提交专项说明等文件并披露[25] - 公司若出现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违规事项,应纠正并披露经纠正的财务资料等[26] 临时报告相关 - 临时报告是除定期报告外的公告,重大事件发生时应立即披露[28]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属重大事件[2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30]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重大事件[31]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重大事件[31]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6] - 审计委员会应形成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年度评价报告并披露[41] 股东相关义务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9] 公司内部管理 - 公司董事会应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披露[4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1] - 公司应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41] - 公司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总经理是本单位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43] -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应指定专人作为指定联络人[43] 异常交易处理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公司应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40] 信息传递流程 - 公司董事等相关人员知悉重大事件时应第一时间通报董事会秘书[44] - 证券部应在信息公开披露后一个工作日内通报董事及高管人员[45] 信息披露文稿处理 - 公开信息披露文稿由证券部撰稿或初审后交董事会秘书审核[47] 文件保存期限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传送、审核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53]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为10年[54] 财务审计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5]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证券部负责与投资者等进行信息沟通并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59] 直通车业务要求 - 公司办理直通车业务需按规定配备人员和设备[61] 系统发送时间 - 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系统自当日15:30起自动发送直通车公告及文件[64] 制度生效时间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69]
华达科技(603358)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1:16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明确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 员")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合理、 效率,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与副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 ...
华达科技(60335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1:16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解聘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 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 工作职责,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四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任职条件的说明、现任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
华达科技(60335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1:16
第一条 为规范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达汽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董事辞 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 报告时生效 ...
华达科技(603358) -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1:16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充分 发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达汽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置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 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设置,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其中至少 ...
华达科技(60335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1:16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良性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倡导投资者理性投资,实现公司价 值的最大化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达汽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
华达科技(60335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1:16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 豁免披露情形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3] - 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披露要求 - 暂缓、豁免披露后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5]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6] 登记与审核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决定需登记,经董事长签字确认,保存十年以上[8] - 有内部审核流程,未通过审核应及时对外披露[10] 材料报送 - 报告公告十日内将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和交易所[11]
华达科技(60335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1:16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 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 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提名一名独立董事并由 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其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则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
华达科技(603358) -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1:16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 员会"),作为负责选择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 ...
华达科技(60335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1:16
内审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2] 人员配置 - 内审部专职审计人员不少于三人[6] 工作汇报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 内审部应在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6] - 内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提交次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内提交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9] 审计时间 - 内审部应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11][24]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3] - 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22] 审计范围 - 内部审计应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15] 专项审计 - 内审部应在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17] - 内审部应在重要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20] - 内审部应在重要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19] 整改监督 - 内审部应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对内部控制缺陷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并监督落实[12] 审计流程 - 内审部实施审计前十天或进场审计时送达内部审计通知书[30] - 被审计单位应在审计报告指定期限内对审计报告提出书面意见[34] - 被审计单位应在接到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异议[36] - 内审部应在完成审计后二十日内建立审计档案并归档[37] 违规处理 - 拒绝提供资料等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公司处分[39] - 内部审计人员违规构成犯罪等行为将按规定处理[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