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等人员和机构[3]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8]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8]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8]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8]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18] 定期报告披露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事实发生或触及披露时点两个交易日内披露信息[7]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等为信息披露媒体[12] - 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视为未审议通过[19] - 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19]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23][24] - 公司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多种文件[25] 非标准审计意见处理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按规定提交专项说明等文件并披露[25] - 公司若出现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违规事项,应纠正并披露经纠正的财务资料等[26] 临时报告相关 - 临时报告是除定期报告外的公告,重大事件发生时应立即披露[28]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属重大事件[2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30]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重大事件[31]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重大事件[31]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6] - 审计委员会应形成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年度评价报告并披露[41] 股东相关义务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9] 公司内部管理 - 公司董事会应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披露[4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1] - 公司应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41] - 公司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总经理是本单位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43] -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应指定专人作为指定联络人[43] 异常交易处理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公司应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40] 信息传递流程 - 公司董事等相关人员知悉重大事件时应第一时间通报董事会秘书[44] - 证券部应在信息公开披露后一个工作日内通报董事及高管人员[45] 信息披露文稿处理 - 公开信息披露文稿由证券部撰稿或初审后交董事会秘书审核[47] 文件保存期限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传送、审核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53]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为10年[54] 财务审计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5]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证券部负责与投资者等进行信息沟通并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59] 直通车业务要求 - 公司办理直通车业务需按规定配备人员和设备[61] 系统发送时间 - 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系统自当日15:30起自动发送直通车公告及文件[64] 制度生效时间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69]
华达科技(60335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