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光学(603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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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5-07-10 10:00
公司变更 - 2025年4、5月分别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2] - 近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取得新《营业执照》[2] 公司信息 - 变更后注册资本为壹亿壹仟壹佰壹拾伍万零伍佰元[2] - 经营范围包括光学仪器等制造与销售[3] - 许可项目含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与经营[3]
永新光学: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5-07-08 16:19
权益变动核心内容 - 曹袁丽萍将其持有的群兴公司25%股权以1美元/股价格转让给曹志欣,交易完成后曹志欣合计持有群兴公司50%股权,曹袁丽萍不再持股[1]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曹其东、曹袁丽萍及曹志欣变更为曹其东、曹志欣[1] - 群兴公司通过永新光电间接持有上市公司32,217,250股股份,占总股本28.99%[1][3] 交易主体信息 - 信息披露义务人曹志欣为中国香港居民,现任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2] - 曹志欣控制的核心企业包括群兴公司(50%股权)、JS Investment Group Ltd(50%股权)等,涉及投资控股、物业投资等业务[3] - 曹志欣配偶及家族成员控制多家关联企业,主要涉及投资管理、物业投资等领域[4] 交易影响分析 - 本次交易系家庭内部股权结构调整,不改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永新光电的持股情况[5] -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曹其东、曹志欣,两人各持群兴公司50%股权[6]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10][11][12] 后续计划 - 未来12个月内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计划[7] - 无调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7] - 无修改公司章程或员工聘用政策的计划[8] 交易合规性 - 交易资金为曹志欣自有资金,以现金方式支付[6] - 交易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未买卖上市公司股票[14]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情形[14]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07-08 11:17
股权变动 - 曹袁丽萍将群兴公司25%股权以1美元/股转让给曹志欣[11][25][70] - 转让后曹志欣合计持有群兴公司50%股权[11][24][70]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曹其东、曹袁丽萍及曹志欣变更为曹其东、曹志欣[11][20][24][70] 持股情况 - 群兴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32,217,250股股份,占总股本28.99%[17][24][70] - 群兴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美元,曹志欣持股50%[17] - 溢倡(上海)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0美元,曹志欣通过群兴有限公司持股25%[17] - 宁波荣晨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0美元,曹志欣通过荣晨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0%[17] 未来展望 - 未来12个月内暂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等重大计划[36][37][38][39][41][42][43] 其他情况 - 权益变动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能力[45][46] - 权益变动前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46][47] - 权益变动前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48]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07-08 11:17
股权变动 - 曹袁丽萍将群兴公司25.00%股权以1美元/股转让给曹志欣[10][35] - 转让后曹志欣合计持有群兴公司50.00%股权,曹袁丽萍不再持有[10][17][35]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曹其东、曹志欣[10] 持股情况 - 群兴公司通过永新光电间接持有上市公司32,217,250股,占总股本28.99%[17][35] - 曹其东、曹志欣间接持有的28.99%股份无权利限制[23] 未来展望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处置计划[15][35] 其他 - 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无买卖永新光学股票情况[25][35]
永新光学(603297)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25-07-08 11:17
股权变动 - 2025年7月2日曹袁丽萍将群兴公司25.00%股权以1美元/股转让给曹志欣[10][29] - 转让后曹志欣合计持有群兴公司50.00%股权[17][27][29]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曹其东、曹志欣[10][22][27] 持股情况 - 群兴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32,217,250股股份,占总股本28.99%[17][25][27] - 曹志欣在多家公司持股,涉及投资控股、管理等业务[17][18] 未来展望 - 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计划[23] - 未来12个月内暂无改变主营业务或重大调整计划[33] - 未来12个月内暂无调整董事会或高管计划[35] - 未来12个月无对员工聘用、分红政策及业务组织结构重大调整计划[37][38][39] 合规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书编制合规[11][53] - 曹志欣受让股份资金为自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31] - 权益变动前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42][44] - 截至核查意见签署日前24个月内无重大交易及安排[45][46][47][48][49] - 截至权益变动发生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50]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内部调整暨实际控制人减少的公告
2025-07-03 09:01
股权结构 - 永新光电持股32,217,250股,占比28.99%,为控股股东[3] - 群兴公司通过永新光电间接持股28.99%[3] 权益变动 - 2025年7月2日曹袁丽萍转让25%群兴股权给曹志欣[5] - 转让后曹志欣持股50%,曹袁丽萍不再持股[5] 其他 - 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曹其东、曹志欣[3][5][9] - 信息披露义务人3日内披露变动报告书[9]
永新光学: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9 10:59
减持主体基本情况 - 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减持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797,478股,占总股本的10.614% [1][2] - 股东身份为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非控股股东、实控人或一致行动人,亦非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2] - 当前持股来源包括IPO前取得8,225,445股、2018年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2,467,633股、集中竞价交易取得1,104,400股 [2] 减持计划及实施结果 - 减持计划首次披露于2025年2月25日,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111,505股(占总股本1%) [1][2] - 实际减持期间为2025年3月18日至6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84,100股(占总股本0.076%),减持价格区间100.11~101.47元/股,总金额8,471,700元 [2] - 减持后宁兴资产仍持有11,713,378股,占总股本10.538%,未完成减持计划剩余1,027,405股 [1][2] - 实际减持情况与披露计划一致,未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2][3]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5-06-19 10:17
减持情况 - 减持前宁兴资产持股11,797,478股,占总股本10.614%[2] - 计划减持不超1,111,505股,占总股本1%[2] - 已通过集中竞价减持84,100股,占总股本0.076%[2] - 目前持股11,713,378股,占总股本10.538%[2] 减持细节 - 首次披露日期为2025年2月25日[5] - 减持期间为2025年3月18日~6月18日[5] - 减持价格区间100.11~101.47元/股[5] - 减持总金额8,471,700元[5] - 未完成减持数量1,027,405股[5]
永新光学: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9 12:47
利润分配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85元(A股)[1] - 现金分红总额94,296,195元(含税),分红比例45.21%[2] -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 分配实施时间 - 股权登记日2025/6/13,除权(息)日2025/6/16[1][2] - 现金红利发放日未明确标注[1] 差异化分红计算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0.8484元/股(调整后)[2] -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0.8484元[2] -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2] 分配实施对象 - 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213,800股后总股本111,150,500股[1][2] - 实际参与分配股本数110,936,700股[2] 红利派发方式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2]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及特定股东(如共青城波通投资等)由公司自行发放[3] 税收政策 - 自然人股东持股超1年免征个税,持股1年以内暂不扣缴[3]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0.765元[4] - 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0.765元[5] - 香港法人股东持股25%以上按5%税率代扣,税后每股0.8075元[5] - 其他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每股0.85元[5]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税收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按10%税率代扣,税后每股0.765元[6] - 其他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每股0.85元[6] 股东大会审议 - 分配方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5/20)[1] 咨询方式 - 联系部门为公司证券部,电话0574-87915353[6]
永新光学(603297)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5-06-09 12:16
股票回购 - 2024年8月29日拟回购注销1名离职激励对象2000股限制性股票[3] - 2025年4月24日拟回购注销142名对象共211800股限制性股票[4] - 合计213800股限制性股票预计分红后回购注销不参与本次分红[4] 现金红利 - 以110936700股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5] - 每10股派8.5元,合计拟派94296195元[6] - 实际分派0.85元/股,虚拟分派约0.8484元/股[7] 除权(息)价格 - 2024年5月22日收盘价84.31元/股[7] - 实际分派除权(息)参考价83.46元/股[8] - 虚拟分派除权(息)参考价83.4616元/股,影响约0.00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