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光学(603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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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0-29 12:09
制度修订情况 - 公司修订及新增部分治理制度,共涉及28项[1][2] - 11项制度修订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 - 17项制度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日生效[2] 信息披露 - 修订后公司治理制度于2025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3]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10-29 12:08
股东会信息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11月24日14点30分开会[3] - 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网络投票11月24日9:15 - 15:00[4][5] - 会期半天,与会人员费用自理[17] 议案信息 - 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多项议案[7] - 议案10月30日在《证券日报》和上交所网站公告[8] 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9日[13] - 会议登记时间为11月24日9:30 - 11:30、13:00 - 14:00[14] 其他信息 - 会议联系人岑唯,电话0574 - 87915353[17] - 特别决议议案为1、2.01、2.02[10] -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1[10]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9 12:07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5-042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8 日以 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 知,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 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1、审议并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 ...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9 12:05
会议审议 - 2025年10月28日召开八届十三次董事会,9名董事全出席[2] - 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3] 提案决策 - 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待临时股东会审议[4][5] - 修订并新增部分治理制度,1 - 11项待临时股东会审议[6][7][9] 后续安排 - 拟于2025年11月24日14:30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会[10]
永新光学(603297)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29 11:50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 本报告期比 | | 年初至报告期 | | --- | --- | --- | --- | --- | |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增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末比上年同期 | | | | 减变动幅度 | | 增减变动幅度 | | | | (%) | | (%) | | 营业收入 | 2 ...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46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4][5]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5]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6] - 通过官网、新媒体等多渠道开展工作[6][7] 工作保障措施 - 设立专门联系电话和传真并保证畅通[9] - 加强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10] 活动安排 - 安排投资者现场参观、座谈沟通[11]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董事长或总经理一般出席[9] 工作职责与人员要求 -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1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11] - 工作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等素质[13] 培训与档案管理 - 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系统性培训[13]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13]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15] -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5]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5]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46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 以规定的方式公布有关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各参股公 司及 ...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46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批 - 单次或累计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由总经理审批[7] - 单次或累计达净资产10%,由董事会审批[7] - 单次或累计达净资产50%,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7] 业务报告 - 财务部至少每季度向总经理报告交易情况[11] 业务类型 - 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业务或组合[2] - 介绍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业务定义[20]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46
薪酬方案确定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并初步确定董高人员薪酬方案[3] - 董事津贴方案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管年度薪酬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确认[3] 人员薪酬构成 -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不参与薪酬挂钩绩效考核[7] - 非独立董事按岗位对应办法执行,不在公司任职不领薪酬[7] -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构成[7] 薪酬计算与发放 - 董高人员岗位变动,以任免决议时间按月计算当年薪酬[9] - 月薪结算从当月 1 日至最后一天,次月 9 日发放,遇节假日提前[11] - 绩效奖金依据实际绩效考核结果发放[11] 薪酬调整与补充 - 经营环境等重大变化时,经提议可调整薪酬标准,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13] - 经审批可设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薪酬补充[13]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1:46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贯 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 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企业、投资者和职工的 利益; (2)具有良好的教育及专业背景,具有必要的经营管理经验,熟悉生产经 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能胜任公司经营管理; (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知人善任,密切联系群众,有民主作风、 实干精神和开拓意识;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可设副总经理若干人。 第五条 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在其他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外的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