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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股份: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04-17 11:28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页 目 录 吗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8 馆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正文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4)第 000141 号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公司")董事会 编制的 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审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 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恒通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认为,后附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 ...
恒通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04-17 11:2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作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恒通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恒通股份 2023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 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内容包括: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2 年 9 月 14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财务公司")为进一步细化金融服务事宜、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完善协 议内 ...
恒通股份: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4-17 11:28
业绩说明会安排 - 2024年4月29日15:00 - 16:00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3] - 召开方式为网络文字互动,地址为中证路演中心[3][4] - 参加人员有董事长等四人[4] 投资者参与 - 2024年4月26日17:00前可发问题至邮箱[5] - 2024年4月29日可登陆中证路演中心参与[6] - 说明会后可通过中证路演中心查看情况及内容[7] 证券事务代表 - 证券事务代表为宋之文,有电话及邮箱[7]
恒通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2024-04-17 11:2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1 | 序号 | 工作内容 | 督导情况 | | --- | --- | --- | | |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 | | | | 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 |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董事、监 | | |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 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 | | 6 |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 规,并能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 | |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诺。 | |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 | | 7 |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各 | | | 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 项治理制度。 | | | 为规范等。 | | |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 | | |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内 | | 8 |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 | 控制度。 | | ...
恒通股份: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17 11:28
独立董事情况 - 公司董事会有三位独立董事张平华、孙明成、孙德坤[1] - 张平华和孙明成2023年任职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1] - 孙德坤2023年任职时间为8月29日至12月31日[1] 评估结果 - 公司收到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1] - 2023年度各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1]
恒通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2024-04-17 11:2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公司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 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相关的具体事项,有效期自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保荐机构")作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 方持 | 被担保方 最近一期 | 截止目前 | 本次新 增担保 | 担保额度占 上市公司最 | 担保预计有 | 是否 | | --- | ...
恒通股份: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焕平)
2024-04-17 11:26
人员相关 - 张焕平2023年应参加董事会9次,亲自出席9次,通讯参加6次,无委托和缺席[5] - 2023年张焕平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5] - 2023年8月11日公司提名孙德坤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2023年8月29日公司聘任刘国阳、周国杰为副总经理[12] 审议事项 - 2023年1月16日公司审议通过多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议案[10] - 2023年2月28日公司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抵押贷款提供担保议案[11] - 2023年4月19日公司审议通过为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议案[11] - 2023年4月19日公司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议案[14] 财务情况 - 公司支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报酬150万元,含财务审计费100万、内控审计费50万[15] - 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无违规占用资金情况[11][16] 其他 - 公司全年发布公告四十余篇[17] - 2023年度公司建设并完善内控体系[18] - 2023年独立董事履职促进董事会决策科学性和客观性[19]
恒通股份: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17 11: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于2024年4月17日9:00时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4月7日以书面、 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了各位参会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 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 李洪波先生主持,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提交了《2023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将在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自查报告》作出了专项意见,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
恒通股份: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17 11:26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 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为基 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 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主要内容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
恒通股份: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23年度审计报酬的公告
2024-04-17 11:26
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2023年末和信合伙人41位,注册会计师241人,签过证券报告的141人[2] - 2023年和信收入总额31828万元,审计业务22770万元,证券业务12683万元[2] - 上年度和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4家,收费7656万元,同行业客户1家[2] - 和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3] - 项目合伙人王丽敏近三年签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5份[4] 公司费用及聘任 - 2023年度公司支付和信审计报酬150万元,与2022年相同[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和信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23年费用150万元[7] - 2024年4月17日公司同意继续聘请和信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8] - 聘任事项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生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