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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依股份(60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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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依股份(603215) - 2025年半年度审阅报告
2025-08-25 10:02
财务状况 - 2025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计30.71亿元,较2024年12月31日增长12.66%[10] - 2025年6月30日负债合计18.89亿元,较2024年12月31日增长22.27%[12] - 2025年1 - 6月公司营业收入11.57亿元,同比增长36.11%[14] - 公司营业利润为56335706.31元,上年同期为74349628.67元[15] - 公司净利润为50211798.25元,上年同期为66153553.61元[15] 资产项目 - 2025年6月30日货币资金为326786264.89元,较2024年12月31日减少[22] - 2025年6月30日应收账款为799116523.82元,较2024年12月31日增加[22] - 2025年6月30日存货为286189148.96元,较2024年12月31日增加[22] 现金流量 - 2025年1 - 6月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017687260.70元,2024年同期为616182320.65元[17] - 2025年1 - 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8655517.27元,2024年同期为 - 25528983.57元[17] - 2025年1 - 6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363301742.69元,2024年同期为 - 176531154.05元[17] 所有者权益 - 2025年1 - 6月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余额为1184595310.74元[18] - 2025年1 - 6月所有者权益变动,本期期初至期末所有者权益增加31937055元[19] 子公司与股权 - 公司拥有多家子公司,如宁波比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500.00万元,持股比例100%[191] - 公司最终控制方闻继望通过比依集团有限公司和比依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1.82%股份[195] 股权激励 - 2023年公司以7.4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95名激励对象授予199.81万股限制性股票[198] -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比分别为30%、30%、40%[198]
比依股份(603215) -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5-08-25 10:02
限制性股票 - 回购价格由7.0750元/股调为6.7750元/股[5][19] - 回购注销2名离职对象8400股,价格6.7750元/股[5][20][22] 会议决策 - 2023 - 2025年多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激励及回购议案[11][12][13][14][16] 利润分配 - 2024年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17] 后续工作 - 公告调整和回购注销相关文件[23] - 履行信息披露、办理手续及减资手续[23]
比依股份(603215) - 累积投票实施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非 职工代表董事时(下称"董事"均指非职工代表董事),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 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之积,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 投票权数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分散投向多位董 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股东会仅 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拟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中,明确本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制度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提名,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 ...
比依股份(603215)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5 10: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4,666.5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87,939,551元,股份每股面值1元[7][15] - 公司股份总数为187,947,951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6] 股权结构 - 比依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5.00%,认购104,996,250股[15] - 比依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股8.00%,认购11,199,600股[15] - 宁波比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00%,认购6,999,750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董事会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0]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7]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需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2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3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有权诉讼[33][3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35] 董事任职规定 - 部分犯罪、破产清算等相关情形人员不得担任董事[87][88] - 董事任期3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91] - 兼任高管和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公司董事总数的1/2[92]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12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2/3以上成员出席,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123][124]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等[15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59]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相关事宜[165]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5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43][144] - 公司战略、审计等委员会成员均为3名[121][126][127]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7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7] - 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公告期限不少于20日[198]
比依股份(60321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0:01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 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内容,按照《公司 章程》执行。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五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原则上不得通过授权形式由董 事会或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行使,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对其职权范围内事宜作出决议后可授权董事会 ...
比依股份(60321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01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 息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 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 ...
比依股份(60321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01
关联交易制度 - 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交易,保障权益[2] -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程序合规、披露规范[3] - 关联交易按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关联方回避[4][5] 交易管理 - 审议交易需了解情况,确定价格,必要时审计评估[6] - 特定情形关联交易不得审议,高溢价购买需对方承诺[6][7] 监督管理 - 财务部管档案,审计和内审部门监督交易[8]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解释[10][11]
比依股份(603215)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5 10:01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建立规范、有效、科 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 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系指公司以货币资金以及实物资产、无形 资产作价出资,取得或处置相应的股权或权益的投资活动,以及购买、处置或 终止委托理财、委托贷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 金融资产等活动。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决策受本办法 规制。 《公司章程》规定的购买及出售资产不受本办法约束。 (四) 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 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 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
比依股份(60321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01
担保审批规定 -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担保[3] - 单笔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批准[6]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批准[6]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批准[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须股东会批准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批准[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担保,须股东会批准[6] 董事会审议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6] 担保合同要求 - 经审议批准的担保项目,应订书面合同[10] 违规责任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致公司受损,应担责,涉罪追究刑责[15]
比依股份(60321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01
独立董事要求 - 候选人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取得资格证书[4]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天[8] 信息汇报与保存 - 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独立董事汇报经营情况[8] - 工作记录及上市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9] 制度实施与修改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