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洋发展(603213)
搜索文档
镇洋发展(603213.SH):2025年三季报净利润为5067.50万元、同比较去年同期下降66.07%
新浪财经· 2025-10-30 02:10
核心财务表现 - 2025年第三季度营业总收入为19.73亿元,同比下降1.96% [1] - 2025年第三季度归母净利润为5067.50万元,同比下降66.07% [1] - 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为2.20亿元,相较去年同期增加3.26亿元 [1] 盈利能力指标 - 公司最新毛利率为9.74%,较上季度下降1.27个百分点,较去年同期下降3.69个百分点 [3] - 公司最新ROE为2.62%,较去年同期下降5.24个百分点 [3] - 公司摊薄每股收益为0.00元,同比下降100.00% [3] 资产与运营效率 - 公司最新资产负债率为41.46%,较上季度下降1.95个百分点,较去年同期下降0.68个百分点 [3] - 公司最新总资产周转率为0.60次,同比下降6.66% [3] - 公司最新存货周转率为10.87次,同比下降16.49% [3] 行业排名情况 - 营业总收入在同业已披露公司中排名第28位 [1] - 归母净利润在同业已披露公司中排名第26位 [1] - 毛利率在同业已披露公司中排名第37位 [3] 股权结构 - 公司股东户数为1.92万户 [3] - 前十大股东持股数量为3.50亿股,占总股本比例为79.20% [3] -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54.71% [3]
镇洋发展(603213.SH):第三季度净利润同比下降99.88%
格隆汇APP· 2025-10-29 16:12
财务表现 - 2025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6.37亿元,同比下降26.74% [1] - 2025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2万元,同比下降99.88% [1] - 2025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0.00万元 [1]
镇洋发展: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共计2290.33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9 14:08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1-9月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金额共计2290.33万元 [1] - 减值计提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1-9月利润总额2290.33万元 [1] - 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化工行业占比99.94% [1] 公司市场表现 - 公司当前市值为62亿元 [2] - 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3.96元 [1]
镇洋发展(603213) -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10-29 12:08
会议基本信息 -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11月17日14点在浙江宁波公司7楼会议室召开[4] - 网络投票11月17日进行,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时间不同[6][7] - 股权登记日为11月12日,登记在册A股股东有权出席[15] 审议议案 - 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9][25] - 修订、废止公司治理制度,涉及多项规则[25][26] 会议登记 - 登记时间为11月14日9:30 - 11:30、13:00 - 15:00,地点在证券与法律事务部办公室[17] 其他 - 会议联系人阮梦蝶,电话0574 - 86502981,邮箱zqh@nbocc.com[20][21]
镇洋发展(603213) -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9 12:07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在浙江宁波召开[2] -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2] 议案情况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获3票同意通过,需提交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获3票同意通过[4] 报告评价 -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4] - 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规定,反映财务和经营成果[4] - 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违反保密规定[4]
镇洋发展(603213) -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9 12:06
会议相关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9名董事全部出席[2] 公司治理 - 取消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4] - 制定、修订、废止多项治理制度,部分需提交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9][10] 数据相关 - 截止2025年9月30日,“镇洋转债”累计转股7,171,017股[4] -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41,971,017元,总股本变更为441,971,017股[4] 议案表决 -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多个议案均9票同意通过[6][10][11][14]
镇洋发展: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约5068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9 11:55
公司业绩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约19.73亿元,同比减少1.96% [1]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5068万元,同比减少66.07% [1] - 公司当前市值约为62亿元 [2] 市场环境 - A股市场突破4000点,科技主线被提及为重塑市场的关键因素 [2]
镇洋发展(603213) -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制度
2025-10-29 11:30
信息披露与交流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接受现场调研和媒体采访[9] - 可通过业绩说明会等交流公开信息,网络交流需提前公告[9][10] - 再融资向特定对象活动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13] 调研管理 - 特定对象现场参观需事前预约并签承诺书[10] - 发布基于调研文件前应知会公司,有误需改正[13] - 建立投资者调研接待活动备查登记制度,结束后报备发布[15] 投资者预约 - 可电话、邮箱或函件预约调研及来访时间[20] - 接待时间为工作日8:00 - 11:30、13:00 - 16:30[21] 文件审核 - 投资者基于调研文件涉盈利、股价预测需自行判断[26] - 文件发布或使用前提前两日通知公司,经审核许可[26]
镇洋发展(603213) -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9 11:30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应在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8]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8]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应记载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等[8] - 中期报告应记载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等情况[8] - 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9] 报告审核流程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0]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等编制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财务信息[19] - 临时公告由证券与法律事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19]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1] 重大事件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重大事件[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重大事件[14] 重大事项披露 - 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进展[1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进展[1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披露进展[16]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6] - 董事、高管获悉重大信息应在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20] - 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0] 信息保管与监督 - 证券与法律事务部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不少于10年[29] - 董事会应自查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报披露执行情况[28] - 独立董事监督信息披露制度,定期检查并在述职报告披露情况[28]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发现问题调查提建议[28]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为关联法人[4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3] - 持有重要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可能为关联法人[42] - 持有重要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可能为关联自然人[44] 信息保密 - 董事长是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33] - 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3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未公告信息负有保密责任[31]
镇洋发展(603213) -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9 11:30
人员变动 - 董事和高管辞职自收到报告之日生效,2个交易日内披露[4] - 董事辞任,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4] 任职限制 - 特定犯罪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况不能任职[5] 信息申报 - 董事、高管离职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6] 股份减持 - 董事、高管离职6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8]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总数25%[8]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