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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正新材(60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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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4-14 07:36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上年度末合伙人103人,注册会计师701人,签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282人[2] -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108,76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2][3] -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9家,审计收费13,684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家[3] -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3] -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26名从业人员受相应措施[3] 公司审计费用及续聘 - 拟确定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65万元,内控审计费15万元,合计80万元,与2022年无变动[5][6][7] - 2024年4月11日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续聘议案[6] - 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生效[7]
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4 07:36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四年四月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本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1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
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14 07:36
会议相关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7位董事全部出席[2] - 董事会提议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8] 议案表决 -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多项议案表决同意票占比100%[3][4][5][6][9][10][11][12][14][15] - 《关于确认董事长刘涛先生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等部分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票数占表决权票数100%[13] 财务相关 - 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12] - 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6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合计80万元[20] 业务计划 - 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计划向银行申请不超75亿元综合授信[16] - 2024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最高45亿元,超70%负债率子公司6.17亿元,不超70%的38.83亿元[17] - 2024年开展票据池业务累计即期余额不超3亿元[19] 其他 - 公司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等三项决议,发布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30][32]
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连勇-换届离任)
2024-04-14 07:34
公司治理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3名独立董事占比超三分之一[2] - 2023年4月12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4] - 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召开4次,参加1次[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召开2次,参加1次[5] 财务相关 -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规[9] - 审议通过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议案[11] - 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11] 其他事项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无对外担保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0] - 2023年审议通过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议案,风险可控[9] - 独立董事陈连勇2023年4月12日离任[14]
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旭)
2024-04-14 07:34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与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度的尽职尽责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董事 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案,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 挥独立作用,维护公司规范化运作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以 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除战略决策委员会外,其他三个委 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且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本人经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拥有专业资 ...
华正新材: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2024-04-14 07:34
财务审计 - 审计公司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1] - 对《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11] 其他应收款数据 - 2023年各子公司有对应其他应收款期初、累计发生额及期末余额[22][25] - 2023年其他应收款总计期初16815.10万元,累计8018.64万元,期末13702.80万元[22][27] 其他 - 资金往来多为非经营性,原因多是资金调拨[22][25] - 报告日期为2024年4月11日[19]
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4-04-14 07:34
| 证券代码:603186 |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 公 | 告编号 | 2024-026 | | --- | --- | --- | --- | --- | | 转债代码:113639 |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 | | |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 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况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3 年度 的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 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公司 2023 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 19,444,729.43 元,其中计提信用减值损 失 8,302,004.3 ...
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2024-04-14 07:34
业绩总结 - 公司2023年度归属股东净利润-120,518,795.21元[3] - 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10,569,402.62元[3] 利润分配 - 2023年拟不分配利润、不转增股本[2][3][5] - 利润分配预案已通过董事会,尚需股东大会审议[3][6][7]
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14 07:34
审计机构聘请 - 公司2023年度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1] - 2023年3、4月会议审议通过续聘,聘期一年[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5] 审计机构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汇合伙人103人,注会701人,签过证券审计报告注会282人[1] 审计工作情况 - 中汇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等情况审计[3] - 中汇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内控专项报告[4] - 审计委员会与中汇就2023年度审计沟通并提建议[5] 会议审议情况 - 2024年4月11日公司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相关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6] 审计评价 -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完成审计工作,行为规范,报告客观及时完整[8]
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4 07:34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 第一章 总则 | 1 | | --- | --- | |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和组成 | 1 | |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 1 | |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 2 | | 第五章 回避制度 | 3 | | 第六章 工作评估 | 3 | | 第七章 附则 | 4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 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在该任期内,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提名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 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