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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强(603155) - 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2025-08-27 12:30
证券代码:603155 证券简称:新亚强 公告编号:2025-048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 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 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597,676,273.31元(未经审计)。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截至2025年6月30日, 公司总股本315,786,8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7,368,020.00元(含税), 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80.27%,占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比 例为7.9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
新亚强(60315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1:49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实现对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 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保护股东权益,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简称"审计委员 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2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合称"法律法规") 以及《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3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从董事中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由3名或以上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 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4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董事会指定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其他委员由董事长或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 举产 ...
新亚强(60315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1:49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 第3条 公司董事会建立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 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 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第4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 得操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5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 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新亚强(60315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1:49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
新亚强(603155)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1:49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条 为完善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和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审核及信息披 露等相关工作的规范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协调等职能作用,维护投资者利 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新亚 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新亚强硅化 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审计、年报资料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 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履行如下职 责: (一)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并应督促其他相关 人员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防内幕信息泄漏和内幕交易等行 ...
新亚强(60315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1:49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 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 刑罚未满 6 个月的; (四)本人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 6 个月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条 为加强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5 号——股 ...
新亚强(60315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1:49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保证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 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2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3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4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 113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5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
新亚强(60315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1:49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的公允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应当 积极通过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 第3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 第4条 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 应当遵守《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有关格式指引的规定。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第 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认定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 ...
新亚强(60315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1:49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完善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 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简称"《上市规则》")、《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2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 地履行职责。 第3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上海证券交易 所仅接受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 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并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 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 第4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3个月内,或原任董事 会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5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6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或《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 ...
新亚强(60315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1:49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1条 宗旨 为规范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 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新亚强硅化 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2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3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4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1 (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经理提议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