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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银科技:关于《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函
2024-10-09 10:41
关于《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函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发来的《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的问询 函》已收悉。经自查核实,就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本公司作为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控股股 东,截至目前,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 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回复。 江浩然 2024 年 10 月 9 日 关于《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函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发来的《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的问询 函》已收悉。经自查核实,就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本人作为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截至目前,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 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 ...
恒银科技: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2024-09-26 08:22
股价表现 - 2024年9月23 - 26日收盘价累计涨幅40.19%,远高于同行业7.7%[3] - 2024年9月26日收盘价7.01元/股[2] - 2024年9月23 - 25日涨幅偏离值累计超20%,26日涨停[2] 业绩情况 - 2023年度营收42,668.67万元,净利润 - 20,797.35万元且亏损增加[4][5] - 2024年半年度营收17,949.32万元,净利润 - 3,665.41万元且亏损减少[5] 主营业务 - 主营金融智能终端设备研发及制造[4]
恒银科技: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4-09-25 08:09
业绩总结 - 2024年半年度营收17,949.32万元[6] - 2024年半年度净利润 - 3,665.41万元[6] 异常波动 - 2024年9月23 - 25日股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20%[4] 信息披露 - 公司及实控人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信息[5][8] - 指定《上海证券报》等为信息披露媒体[9]
恒银科技:关于《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函
2024-09-25 08:09
信息披露 - 控股股东无影响股价异常波动重大事项,无应披露未披露事项,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况[1] - 实际控制人无影响股价异常波动重大事项,无应披露未披露事项[4]
恒银科技: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9-11 09:19
股东大会信息 - 股东大会2024年9月11日召开[3] - 出席股东和代理人362人[3] - 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306,006,691股,占比58.7886%[3]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通过[6] - A股同意票305,623,363,比例99.8747%[6] - A股反对票212,651,比例0.0694%[6] - A股弃权票170,677,比例0.0559%[6] 人员出席情况 - 公司7位在任董事全部出席[9] - 公司3位在任监事全部出席[9]
恒银科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9-11 09:19
会议信息 -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发布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4] - 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11日13:30召开,网络投票有相应时间安排[5][6] 参会情况 -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362人,代表股份306,006,6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886%[7] 议案表决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305,623,3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747%[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反对212,651股,占0.0694%[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弃权170,677股,占0.0559%[9]
恒银科技: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信托产品逾期兑付事项进展公告
2024-09-10 07:35
资金使用 - 2021年4月13日同意用不超6亿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3] 信托投资 - 2021年7月13日买1.7亿“慧金87号”,预期年化11%,已获收益1298.59万元[3][4] - 2021年9月10日买1500万“盈祥1号”,预期年化8%,已获收益63.67万元[4] 逾期情况 - “盈祥1号”因正邦集团问题逾期,截至公告无进展[5] - “慧金87号”和“盈祥1号”均逾期未兑付[13] 司法判决 - 北京金融法院判天津致融偿还国民信托借款本金1.9999亿等[7] - 2024年9月9日北京市高院驳回天津致融上诉,维持原判[11] 损失确认 - 2022年度对逾期信托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3200万,2023年度6800万[13]
恒银科技: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说明
2024-09-05 10:15
业绩总结 - 2024年上半年净利润 - 3665.41万元,扣非后 - 4215.88万元[2] - 2024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683.60万元,扣非后增660.42万元[2] 未来展望 - 推进“数字恒银”“数说恒银”战略,打造创新场景[3] 新策略 - 以“降本增效、开源节流”为理念,采用“扁平化”管理模式[4] - 确立“三个坚持、三个加强”工作思路推动改革[4]
恒银科技: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4-09-05 09:57
股份情况 - 公司董事、副总裁张云峰持股1,394,300股,占总股本0.2679%[3] - IPO前取得1,000,000股,其他方式获394,300股[4] 减持情况 - 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未减持,数量0股,比例0%[8] - 实际减持与计划、承诺一致,未提前终止[10][11]
恒银科技: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09-02 08:05
股东大会相关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9月11日13点30分召开,地点为天津自贸试验区西八道30号恒银金融科技园A座五楼会议室[7] - 网络投票时间为9月11日,交易系统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互联网平台9:15 - 15:00[7] - 登记发言人数原则上限为十人,超十人安排持股数最多的前十名股东依次发言,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5分钟[5] -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9] - 会议拟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7] 公司章程修订要点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12]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控股子公司因特定原因持有公司股份,应在3个月内处分[14] - 董事会可在3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公司核实后按要求提供书面文件,股东书面请求,公司15日内答复[22][24] - 股东对违规决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维权,监事会等收到请求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直接起诉[25] - 股东承担遵守章程、缴纳股金等义务,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控股股东等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27] 公司决策权限 - 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经营方针、人事等多项职权,审议公司一年内超30%总资产的重大资产交易[28]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29]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0] - 股东大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议案,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1]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期间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期间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32][3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40]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在会议召开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特殊或紧急情况可用口头通知并在会议说明[40] 其他规定 - 公司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弥补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不足时可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41][42] - 公司与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经股东会决议,但应通知其他股东;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44]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均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45][46][47]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因特定事由解散,应在10日内公示,15日内成立清算组[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