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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10 10:32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 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3] 追究原则 - 实施责任追究遵循客观公正、有责必问等原则[2] 处理情形 - 违反规定致差错应追责,恶劣情形从重,纠错情形从轻[3][4] 责任形式与实施 - 追究责任形式多样,不影响监管追责,参照实施[6][7][9]
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0:32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主持工作[6]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建议[6]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高管薪酬报董事会批准[6] - 下设工作小组提供资料[8] 会议规定 - 每年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按需开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11]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可通讯表决[11] 实施细则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3]
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0:32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 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本公司股份。 (六)上海证券交 ...
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0:32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的有效监 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称"审 计委员会"或"委员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 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 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
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0:32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母公 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 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需要而依法设立的 由公司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子公司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其100%股份及其表决权的子公 司。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六条 子公司设董事会或一名执行董事。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股东 代表监事及总经理由母公司依法向子公司委派(若需,下同),并依据子公司总 经理的提名决定子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总 经理接受母公司的统一管理,为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各子公司人事调整进度由 母公司统筹安排。 第七条 委派担任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必须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各子 ...
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0:32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规范 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集团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三条 本细则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等,是董事会规范、 审查、考核、评价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应当 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 的报酬。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 ...
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0:32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处理董事 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 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三 ...
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0:32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 ...
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0:32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浙 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0:32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全部为公司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实 施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小组。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