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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立股份: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11 11:09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的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 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任何其他单位 (包括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包括 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及程序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第四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 第五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 交股东大会审批。 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本公司及本公 ...
华立股份: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2024-04-11 11:09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2254.283万股,募集资金总额25000万元,净额24002.08万元[13]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使用募集资金11328.33万元,收到利息及理财收益净额783.35万元[14] - 募投项目结项后结余13457.10万元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4] 资金使用与管理 - 公司使用1317.046212万元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20] - 同意使用最高不超1.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20] - 2023年多笔理财产品赎回,如中信证券收益凭证净收益1万元[20] 募投项目情况 - 湖北华置立装饰材料厂区项目承诺投资16802.082258万元,本年度投入709.0486万元,进度24.57%[27] - 补充流动资金承诺投资7200万元,累计投入7200万元,进度100%[27] - 公司终止湖北华置立装饰材料厂区项目,剩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2][27] 其他 - 审计报告涉及金额4870万元[32]
华立股份: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权的公告
2024-04-11 11:09
综合授信 - 公司拟申请不超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1] - 单个银行授信额度不超10亿元[1] 授权安排 - 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或其代理人办理手续并签署文件[2] - 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至下一年度相关审议止[2]
华立股份:关于2024年度期货交易额度授权的公告
2024-04-11 11:09
期货交易授权 - 公司2024年4月11日通过2024年度期货交易额度授权议案[1] 套期保值交易 - 2024年度PVC粉期货套期保值拟开仓金额不超3亿元[1][2] - 套期保值操作期货品种为大连商品交易所PVC粉期货[2] 管理架构 - 套期保值管理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总担任[3] - 从事期货业务岗位包括交易员、资金调拨员、会计核算员[4] 风险与防范 - 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存在多种风险[5] - 公司制定内控制度防范风险[5] - 公司健全投资审批和执行程序[6] 交易影响与作用 - 公司及子公司套期保值操作不影响业务正常开展[7] - 套期保值交易锁定成本,利于公司发展与股东回报[7]
华立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11 11:09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议事的规范性,更好地行使职权,履行 监督、保障职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和《东莞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分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和职 工代表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不得低于监事会总人数的 1/3。 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等民 主方式选举产生和更换。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负责召 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 主席可以指定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保管监事会印章和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
华立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肖家源)(已离任)
2024-04-11 11:09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2023 年度,本人担任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独立作用,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肖家源先生,1985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方大智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秘书。2022 年 7 月 2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5 日期间,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任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任职期间召开董 事会 5 次、股东大会 3 ...
华立股份: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2024-04-11 11:09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3]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3]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3]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3]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每年不定期召开,提前三天通知[10] 表决与记录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临时会可通讯决议[10] - 会议由董事会秘书安排并记录保存[11] 细则生效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3]
华立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4-11 11:09
会议信息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5月10日14点召开[2][3]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6日[9]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3] 登记信息 - 登记时间为2024年5月8日9:30-16:30[9] - 登记地点在深圳福田区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710[9] 其他信息 - 各议案2024年4月12日披露[5] - 会议地点在东莞松山湖汇富中心9楼会议室[3] - 联系电话0769 - 83338072,邮箱investor@dghuafuli.com[10] 议案内容 - 讨论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等议案[16] - 涉及2024年度董高监薪酬、期货交易额度等议案[16][17] - 包含修订章程、规则及授权发行股票等议案[17]
华立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周亚民)(已离任)
2024-04-11 11:09
会议召开情况 - 2023年公司召开6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2][3] - 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召开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3次[2][3] - 2023年召开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1、2次[3] 利润分配 - 2023年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派现7,026,939.70元(含税)[7] 合规情况 - 2023年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5] - 2023年财务报告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6] - 2023年内部控制无重大缺陷[6] - 2023年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合规[6] - 2023年提名董事程序合法、具备资格[7] - 2023年董高人员薪酬符合规定[8] - 2023年公司及股东未违反承诺,信息披露合规[8]
华立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制度的公告
2024-04-11 11:09
制度修订 - 《公司章程》等1 - 8项制度修订和制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9 - 17项制度修订与制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 -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股东大会 - 董事人数不足6名等三种情况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有规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4][5] 人员提名 -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可由3%以上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公司相关方提出[5][6]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达一定比例或金额由董事会审议批准[7][9]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达一定标准由董事会审议批准[8][10] 其他事项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通过[10]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2][24] - 公司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20%[13][15] - 不同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有规定[16][18] - 年度盈利未提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需说明原因[20]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特定表决通过[20] - 年度股东大会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相关事项[22]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现金分红政策情况,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1][24]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通知[24]